律师您好: 我于9月底在路上行走发生交通事故,当时去医院由对方付拍片费100多元,后因要求除拍片外的其他检查,被对方拒绝。交警到现场后说对方拒绝就先由自己垫付,到时判定责任方后再由谈整个的赔偿问题。之后我自己检查又花费了300多元。医生检查完后,要求再动态观察几天。我十一后又去医院进行了复查,没有大碍后,再去交警处解决问题。责任认定书判定对方为全责,交警进行协商后,对方不愿意赔偿任何费用,交警就要我签责任认定书,说既然他不愿意赔偿,那么我就要签责任认定书,然后去医院做法医鉴定,然后走法律程序。请问我应该如何来走法律程序呢?我的认定书已经签了,交警说不管我签不签责任认定书,20日之后都要归还他的驾照,请问有没有这样的相关规定呢?我现在实在是无处维权,特向您提问求助,盼您的回复!
交通事故怎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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