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时期教育制度的介绍

如题所述

  宋朝时期教育制度 - 官学的发展及其演变
  中央官学
  宋在国子监下设置教授经学的国子学、太学(四门学、广文馆及辟雍存在时间短暂),传授各种专门知识和技艺的武学、律学、医学、算学、书学、画学。辽在国子监下曾置上京、中京、东京、西京、南京五国子学。金国和元代仿宋在国子监辖下除设立国子学外,还建置以本民族语言进行教学的学校,如女真国子学,蒙古国子学等,亦分别称国子监。其目的在于保存和发展本民族的语言文字,保持本民族的性格特征与传统。  封建社会后期中央官学的发展,具有如下特点:
  ①思想统治愈益强化。“存天理灭人欲”的理学教育思想,到南宋末年以后,更获得正宗地位。元代开始,朱熹注的《四书集注》被御定为基本教材。
  ②等级限制逐步消失。宋代国子学与太学的等级限制已趋宽松。元、清是中国境内少数民族所建立的统一政权,统治以汉人为主体的国家,故学校的民族界限极森严。少数民族生员在学的待遇与出仕,均优于汉族国子监生。但就同一民族的学生而言,等级限制逐步趋向消失。
  ③太学教学组织形式的不断发展。宋皇佑、嘉佑年间,太学中推行胡瑗的“分斋教学”(又称“苏湖教学法”)。其特点是经义与实学并重,因材施教与学友互相切磋相结合。宋熙宁、元丰期间,推行王安石创立的“三舍法”,即在太学中分置外舍、内舍与上舍,建立了一套品德与学业兼顾、平时考查与升舍考试并重的升舍及诠选制度,试图将国家选拔人才与培养人才统一于学校。元延佑期间,继 “三舍法” 建太学六斋,分上、中、下三等,每等各二斋,东西相向。三等之间,始有确切的程度区分。汉人升入上两斋,蒙古及色目人进入中两斋,实行积分制。明、清因之。明国子监首创监生“历事”制度,即监生实习制度,时间1~年不等。
  
  地方官学
  仍照唐制按地方行政区域建学。宋地方行政分路、州(府、军、监)及县三级,州以下设置教授儒经的学校。辽、金仿宋建有府学、州学及县学。元地方行政分路、府、州、县四级。各级均设置教授四书五经的儒学,内附设小学。宋的地方教育比汉、唐发达,其特点如下:如①设立专管地方教育的行政长官。宋熙宁四年(1071)始设诸路学官。宋崇宁二年?11,诸路设提举学事司。
  ②国家颁置学田作为地方学校的固定经费。宋天圣元年(1023)第一次赐兖州学田。宋熙宁四年田。宋诏诸州“给田十顷赡士”。凡地方官学均有相应的定额学田,田租收支由学校经理。
  ③注意发展地方科技教育和武学教育。两宋继唐在地方设立医学。
  ⑤形成了较完善的学校管理制度。宋以后分别建立了府、州、县、社各类学校的建制与廪养制度(规定教官名称、职责以及学生人数和待遇),教学制度,考试制度,奖惩制度,以及向中央国子监输送监生的贡士制度等,颇为详备(见中国古代地方官学)。
  总之,中国封建后期官学,就建制而言,从中央到地方,堪称完备。但其在培养人才方面所发挥的作用则视各个朝代各个皇帝的政治统治力量强弱而转移。而地方官学的兴衰,则更与州、县守令对待教育的态度直接相关。宋熙宁、元丰时期,明洪武、永乐时期,太学、国子监颇具特色。北宋胡瑗受聘苏州、湖州府教授,所创造的“苏湖教学法”,在中国古代教育史上尤为著名。一般说,历代多数帝王热衷于科举取士,而忽视培养人才的学校,尤其在每一朝代后期,学校徒有形式,仅为生员取得应科举考试的一种资格而已。宋以后,怎样处理科举取才与学校育才的关系,一直是封建政论家和教育家所争论的重要课题。
  
  宋朝时期教育制度 - 书院的建立与发展
  书院名称始于唐代,原为藏书与修书之所。南唐升元四年 (940)建立的庐山白鹿洞国庠,是含有教育性质的书院之始。北宋初年,著名书院有四:石鼓书院、白鹿洞书院、应天府书院与岳麓书院(据《文献通考学校考》)。南宋书院兴盛,著名的亦有四:白鹿洞书院、岳麓书院、丽泽书院与象山书院。四大书院或是私人设置,或是地方郡守修建,均不纳于官学系统之中,是南宋著名理学家、心学家讲学的地方,是每一学派的学术基地。南宋书院重开自由讲学之风,形成了自己独特的教学风格而明显区别于官学。
  宋代书院的教学 学生入官学要受籍贯限制,而书院没有这一约束,学生可以越出本籍自由择师,所以中国古代教育史上颇多弟子负笈辗转千里求师的佳话。书院允许学生中途转换教师。师德高尚的教师还主动向弟子推荐比自己高明的教师。师生感情甚笃。书院教育重在陶冶人的品格。四大书院是以理学家及心学家的教育思想为指导,他们一致反对以追逐科举及第为直接目标的学校教育和社会风气,强调教育的首要任务在培养人的封建德性。大师以“人师”自律,弟子以“正其谊不谋其利”的“醇儒”自策。书院教学采取自学、共同讲习和教师指导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而以自学为基础。书院提供充分的书籍条件。教师十分注意对学生进行读书和研究学问方法的指导。四大书院的大师都对读书方法作过总结,而尤以“朱熹读书法”最著名。教师指导主要采用答疑方式。宋代问世的“语录”,多半是师生之间质疑或解答问题的记录,是研究各个学派思想的重要资料。间亦讲学,事先均备有“讲义”。书院倡导学生、师生、师友之间开展学术争辩,学术上的争论并不影响彼此情谊。各书院均拟有《学规》。《学规》中详细阐明该书院的教育目的、教学内容以及学习方法等等,是研究书院的基本资料。其中以朱熹的《白鹿洞书院学规》影响最大。
  书院与官学的根本不同之点,即在自由讲学。自由讲学为封建专制主义所不容。南宋以后书院的兴废,直接受当时政治形势所左右。

  宋朝时期教育制度 - 蒙学的发展
  宋官学系统中都曾置有小学或社学,对儿童进行启蒙教育。但官立小学,兴废无常,实际上承担教育儿童的教育组织,则是私人设立的学塾。学塾在明清时期遍及城乡。其种类有:坐馆或教馆(地主士绅豪富聘请教师在家进行教学);家塾或私塾(教师在自己住所设学教学);义学或义塾(地方或个人出钱资助设立的小学,招收贫寒子弟入学学习,带有慈善事业的性质)。在明、清这一时期的学塾,与前一时期封建社会的小学相比,已较定型。
  在童蒙教育中,宋代理学家关于小学教育的主张发生着广泛的影响。这一时期有关儿童道德教育的著作甚多,如宋吕本中的《童蒙训》袁采的《袁氏世范》吕祖谦的《少仪外传》,朱熹的《小学》、《童蒙须知》。凡著名教育家大都研究儿童的道德教育问题。
  蒙学的发展,形成了相对稳定的教学内容和教学程式。学塾中主要进行读书、习字以及作文三方面的教学,是为进入官学、书院以及应科举考试作基础准备。而每一方面的教学,又都建立了一定的次序。如读书首先进行集中识字。待儿童熟记千余字后,进入读《三字经》 、 《百家姓》 、《千字文》和“四书”。这阶段儿童主要用力在跟读、熟读和背诵。在此基础上,教师进行讲书,着重阐述书中的封建政治思想和伦理原则。习字的次序,则是先由教师把着手写而后描红再进入临帖书写。作文之先,必练习作对。学塾中实行个别指导,教学进度视学生的接受能力而异。一般说,都遵循由易及难的原则,前一步的学习为后一步的学习铺垫基础。教学中尤重视温故,教师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指导学生复习旧课和新课。
  蒙学的发展使蒙学课本渐趋向多样化与系统化。宋代著名的大学问家、教育家都以极其认真的态度,亲自编著童蒙教学用书。嗣后,随着学塾的发展,童蒙课本种类愈益增多。计有:儿童道德教育读本,如《童蒙须知》、《小学》等。识字课本,继《千字文》有《性理字训》、《百家姓》、《三字经》以及各种实用杂字。约在南宋末(13世纪)已出现图文对照的识字课本。经学课本,有朱熹注《四书集注》等。文学读本,有《千家诗》、《神童诗》、《唐宋八大家文》、《古文观止》等。史学课本,有各种形式的《蒙求》。习字课本,有描红本及名家字帖。由于学塾中教学用书的配套体系化,因而积累了编写童蒙读物的丰富经验,这在当代也有一定的借鉴价值。
  
  宋朝时期教育制度 - 中国古代中央官学
  中国封建朝廷直接举办和管辖的、旨在培养各种统治人才的学校系统。一般说,封建国家的中央官学,在汉朝正式创办。魏晋南北朝时期政局纷乱,官学时兴时废,及至唐朝,中央官学繁盛,制度完备,南宋以后逐渐走下坡路。到了封建社会后期,中央官学逐步衰败实际上成为科举制度的附庸,名存实亡。清朝末年,它就完全被学堂和学校所代替。中央官学的产生和发展,是同中国封建社会政治经济相适应、并为之服务的。根据中央官学各自所定的文化程度、教育对象和教学内容的不同,可将整个中国封建社会的中央官学,主要分为最高学府、专科学校和贵族学校三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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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6-01

宋继五代十国,面临频繁的农民起义和辽、西夏、金等少数民族的武力胁逼,现实严峻地提出如何维护、延续封建统治的问题,因而在学术领域内一度呈现出相对的活跃局面,先后形成以范仲淹为首的改革派、以王安石为首的新学派、以陈亮、叶适为首的事功学派、以程颢、程颐、朱熹为代表的理学派、以陆九渊为首的心学派。各个学派在政治上一致要求加强中央集权,而在治术上则有分歧。这一特点,明显地反映在各学派的教育思想体系之中。

第2个回答  2016-06-03
宋继五代十国,面临频繁的农民起义和辽、西夏、金等少数民族的武力胁逼,现实严峻地提出如何维护、延续封建统治的问题,因而在学术领域内一度呈现出相对的活跃局面,先后形成以范仲淹为首的改革派、以王安石为首的新学派、以陈亮、叶适为首的事功学派、以程颢、程颐、朱熹为代表的理学派、以陆九渊为首的心学派。各个学派在政治上一致要求加强中央集权,而在治术上则有分歧。这一特点,明显地反映在各学派的教育思想体系之中。
宋代地方行政区划为路、州(府、军、监)、县三级。每一路管辖若干州或若干府、军、监;每一州(府、军、监)各管辖若干县。州治常设,府、军、监则为特殊设置。但地方官学只有州(府、军、监)学和县学两级。宋代地方官学于仁宗庆历四年(1044)开始设立,诏诸州府军监立学,学者 200人以上允许设置县学。徽宗崇宁元年(1120)撤销限制,所有州县一律置学。学生名额没有详细规定,只在崇宁三年(1104)明确:“增县学子弟员,大县50人、中县40人、小县30人”。各学教官称教授,州学2人、县学1人。教授之选,初由本路使者选派属员或聘请地方的宿学名儒充当。熙宁六年(1073),诏诸路学官委中书门下选差。权力归于朝廷,由于遴选严格,至神宗元丰元年(1078),州府学官只有53员,诸路唯大郡有设,军监未尽置。哲宗元祐元年(1086),诏齐、庐、宿、常等州各置教授 1员,自此列郡各置教官。州县地方学校的教学内容为“以经术行义训导诸生,掌其课试之事,而纠正不如规者”。与汉唐以来的地方儒学别无二致。宋代地方官学在学校管理方面有其特点,表现在:①设置主管地方教育的行政官员。置各路提举学事司,掌一路州县学政,每年前往各州县巡视一次,考查教师之优劣及学生的勤惰。南宋或设专员或由明文规定地方长官兼任提举学事。②实行“三舍法”。三舍法本系王安石熙宁变法改革太学的措施,决定太学为上舍、内舍、外舍,在一定年制及条件下,外舍生得升入内舍;内舍生得升入上舍。最后经过考试分别规定其出身并授以官职。哲宗元符二年(1099)通令诸州行“三舍法”,考选、升补,悉如太学。崇宁元年(1102)规定由县学生选考升入州学,由州学生可贡入太学,每年许上舍1人,内舍2人。③划拨学田,保障经费。仁宗即位初即诏赐兖州学田。神宗熙宁四年(1071)诏诸州给田10顷以赡士。宋代地方官学发达,还表现在地方官员重视兴学,宋人文集里常有州县建学的碑记,范仲淹甚至在自家宅基地兴建苏州州学,可见地方兴学之盛。同时有若干地区的少数民族纷纷请建番学。此一时期开始,有邻国遣士到中国地方官学学习的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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