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改变我国森林资源的现状,我们该怎么做?

如题所述

1、经营的永续性:森林资产属于可再生的资源性资产,森林资源资产消耗可以通过合理的经营,根据森林生长有规律和再生能力的特点,采用科学的森林经营利用措施而得到补偿。因而森林资源资产在没有受到自然灾害和人为破坏时,在科学、合理的经营下是不发生折旧问题的。而且每年都出售部分资产〔林产品〕,其森林资源资产的总量保持不变,或略有增长,长期永续地实现其保值增值的目的。
  2、再生的长期性:森林资源资产是再生性资产,但根据森林生长的规律,它的产品要有很长的时间后才能出售,通过投入某一森林资源资产经营的资金,少则数年、多则数十年、上百年才能回收,因为一块林地造上林木要到数十年林木才能成材出售,回收投资。
  3、分布的辽阔性:森林资源是陆地上最大的生态系统,森林的分布极为广泛,由于森林再生的长期性、经营的永续性,要求森林资源资产的经营部门要拥有较大面积的森林资源资产,通常森林资源资产的经营实体都有成千上万公顷的森林资源资产,否则它将无法永续。由于分布的辽阔,使某一地域的森林资源资产与另一地域的森林资源资产在结构内涵与功效发挥上都有不可比之处,各具特色。
  4、功能的多样性:森林资源资产结构复杂、形态各异,决定了它功能的多样性。森林资源资产的某些成分,除了有价值可以交换的商品属性外,还具有一些价值难以度量的生态公益效能。这些效能通常自动外溢,受益者无须付费,即可得益,造成森林资源资产的评估价值偏低。
  5、管理的艰巨性:与其它资产相比森林资源资产的安全管理任务十分艰巨。森林资源资产漫山遍野地定位在广阔的林地上,即不能仓储,又难以封闭,使其安全保卫十分困难。火灾、虫灾、盗伐等人为或自然的灾害很难控制,就是说:森林资源资产容易流失,增加了风险损失的可能性。森林资源资产的经营必须引入风险机制,才能使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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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1-27
  紧紧围绕建设生态文明,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大力发展生态林业民生林业,着力增加森林总量、提高森林质量、增强森林功能和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努力推动我国林业走上可持续发展道路。
  一是资源保护管理,严守林业生态红线。科学划定并严格落实林业生态红线,制定最严格的林业生态红线管理办法。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严格林地用途管制和林地定额管理。严控经营性项目占用林地,逐步推行林地的差别化管理,引导节约集约使用林地。坚持不懈抓好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建立健全严守林业生态红线的法律、法规,依法打击各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遏制非法征占林地和毁林开垦现象。
  二是林业生态工程,确保实现双增目标。进一步增加造林投入,扎实推进宜林地的造林绿化进程。加大科技支撑力度,有效提高造林成林率。加快推进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和修复,继续实施好林业生态建设工程,对重点生态脆弱区25度以上坡耕地和严重沙化耕地继续开展退耕还林。积极推进平原绿化、通道绿化、村镇绿化和森林城市建设,充分挖掘森林资源增长潜力。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保护发展森林资源任期目标责任制,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森林增长指标考核制度,实行年度考核评价。
  三是林业全面改革,增强林业发展动力。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进一步改革和创新集体林采伐管理、资源保护、生态补偿、税费管理等相关政策机制。积极稳妥地推进重点国有林区改革,健全国有林区经营管理体制。积极推进国有林场改革,按照公益事业单位管理要求,进一步明确国有林场生态公益功能定位,理顺管理体制,创新经营机制,完善政策体系。建立健全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加强对林权流转交易的监督管理。大力推行林业综合执法和行政审批改革,强化林业执法监管职能,规范审批行为。
  四是森林科学经营,提升森林质量效益。建立森林经营规划制度,形成国家、省、县三级森林经营规划体系。完善森林经营补贴制度,加强森林抚育和低产低效林改造。重点推进国有林区和国有林场森林经营工作,带动全国森林经营科学有序推进。逐步停止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森林主伐,促进天然林资源的休养生息。大力发展速生丰产林、工业原料林以及珍贵大径材林,加快推进木材储备基地建设,不断增强木材和林产品的有效供给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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