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内部研发所形成的无形资产,后期摊销额在所得税上可以加计扣除?

那么无形资产入账时为什么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呢?

内部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在入账时,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
入账的时候,做分录:
借:无形资产
贷: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入账的时候是一项资产转入另一项资产,不涉及损益项目。
虽然入账时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但是在后期摊销的时候,税法允许加计扣除,可以多计入一部分费用,所以需要对应纳税所得额进行调整,但是这个调整属于永久性差异,对以后期间没有影响,所以不涉及确认递延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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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9-24
可以。
只要符合加计扣除的条件,自行研发的无形资产也可以享受加计扣除。
第2个回答  2021-09-23
参考《企业会计准则第18 号——所得税》第十三条规定:“企业应当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由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但是,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交易中因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不予确认:
(一)该项交易不是企业合并;
(二)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
该项无形资产并非产生于企业合并,同时在初始确认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确认其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产生暂时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需要调整该项资产的历史成本,按照准则规定该种情况下不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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