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家公司,两个不同的公司名称,固定资产由A转让到B要怎么做账务处理?

我们公司有连个公司名称,但是法人不是同一个,现在要将A名称下的固定资产转让给B名称下,A、B公司的账务要怎么处理呢?这种情况需要开发票吗?

一、不同公司属于不同会计主体和法律主体,资产转让需要尽可能按照公允价值,才能不留后患。具体会计核算分录,请参照企业会计准则或者小企业会计准则后附的“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二、不同公司之间需要开具发票。注意区分是开具普通发票(转入方若是小规模纳税人,或者该固定资产是2009年以前购买的固定资产、没有抵扣进项税金,此时按照4%税率减半(即转入价格/(1+4%)*2%)计算增值税的销项税),还是增值税发票。
三、若是总公司跟分公司之间资产移转,除非符合增值税跨县市移转开票要求,否则一律不需开票。
四、转入公司可以当做二手设备处理(若是按照账面净值移转过来的,此时转入方的固定资产可以按照原来原值记账,累计折旧照写,按照剩余年份继续折旧),也可比照新的固定资产入账。仅供参考。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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