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疾险保险陷阱

重疾险保险陷阱

第一,疾病保障范围广保障全。这是比较常见的重疾险保险陷阱,很多保险公司为了增加竞争力,会增加疾病保障的种类。但是否疾病的保障范围越广就越好呢?其未然,疾病种类越多,名目虽然繁多,但条件更加细致严格,而很多新增加的病种,往往都是一些发病率较低,甚至没有的疾病。保障力度不但没加强,保费还会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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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消费型重疾险价格更便宜。虽然消费型重疾险的价格比终身型重疾险低很多,但目前市面上的重疾险保费都是随着被保者年龄的增长而增加的,当到达一定年龄时,消费型重疾险所支出的保费就会高于终身型重疾险的保费支出,而且被保者还有可能应身体因素被保险公司拒保。

第三,只要确诊即可赔付。很多人就是在这类重疾险保险陷阱上吃了亏,认为只要被确诊为合同约定的疾病即可获得赔偿。但很多重疾险对于疾病的定义往往明得非常详细,通常会有明确规定,如急性心肌梗塞,保险公司是以心肌酶素的异常增高来作为诊断依据。因此,大家在购买时,要更加慎重,不可盲目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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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8-10-12

都说重疾险是第一刚需,为什么?因为意外(身故)是一了百了,而重疾(失能和伤残)是没完没了。

这不是段子,一个人得了重大疾病意味着什么?意味着长达好几年的住院治疗,意味着巨额的医疗开支,意味着没完没了的营养和护理费,不止自己没了收入还会连累家人,总之,这种经济及精神的压力对很多中产家庭来说都是毁灭性的,更何况还有很多工薪家庭。

而重疾险的存在可以解决:

    疾病的治疗费用

    治疗后的后续营养康复费用

    弥补治疗和康复期间的收入损失

    毕竟,重疾险是属于一旦符合重疾险的理赔条件,保险公司将会赔付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不管你会怎么用这笔钱。因此,重疾险也被称为给付型保险。

    但是不是就是大家所理解的只要是合同上有的重疾就确诊即赔呢?并不是!

    重疾险疾病的范围

    虽然目前的很多重疾险产品,重疾的种类动不动就去到80种,100种,但实际只有行业规定的那25种才是最重要的。因为这25种疾病囊括了最常见、最高发的重大疾病,合计占理赔比例的95%以上。

    这25种重疾里,包含6种既定的疾病,以及其他19种统一规定的疾病,而且无论哪家保险公司的产品都是一个标准,包括理赔也都是一个标准,没有例外。其他多出来的就是各家保险公司自定义的病种了,完全可以理解为是保险公司用来包装产品的噱头,或是让你掏钱掏的更安心的一种手段。

    所以大家在看待重疾种类时:如果“加量不加价”可以选择种类多的;如果价格差异太大,就没有必要纠结这个种类的多而广了。

    不过,随着国内重疾险的迅速发展,目前也有轻症,中症的概念,将高发的重疾的一些早期症状列入了轻症或中症的疾病中。虽然没有规定哪些轻症是必保的,但如果一款产品将6种必保的重疾对应的轻症都有涵盖,那可以算是比较优秀的了。

    我们都知道,合同才是理赔的依据,什么疾病什么情况下赔,怎么赔,在合同里都是有详细说明的,只是很多人并不会太仔细去查阅条款就是了,买保险的时候也大多是想着反正都一样,看也看不出什么花来,但如果你有仔细看过条款就会发现,这25种疾病在合同里有3种不同的理赔标准:

    1、确诊即赔(1种)

    2、实施了某种手术才能赔(5种)

    3、达到某种状态才能赔付(19种)

    结论:

    1、只有恶性肿瘤也就是癌症才是确诊即赔的,但不包括原位癌以及部分早期的恶性肿瘤,这些通常会在轻症中体现。而确诊是指在二级或以上公立医院(或保险公司指定的医院)就诊后,由医院开具诊断证明书,得出是否患有重大疾病的结论。所以,诊断证明书是十分重要的理赔材料~

    2、对于需要实施某些手术的也有明确的要求,比如冠状动脉搭桥术就必须是实施了开胸类的手术,其他非开胸的介入手术、腔镜手术不在保障范围内。

    3、达到某种疾病状态的也会有统一的标准,但这也是最容易被误导的,比如被行内人当笑话看待的某宣传语。

    甲状腺癌,直肠癌都属于恶性肿瘤,只要确诊,无论哪家的重疾险都是可以确诊即赔的。再强调一句:只要是规定的25种疾病,所有的产品,所有的保险公司都是同一个释义,同一个标准。

    重疾险理赔严格?NO,存在即是合理

    看到这里,大家可能会觉得重疾的理赔要求是不是太严格了,其实并不,这些要求不过是按照疾病的严重程度,按是否不能承受来规定,是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和专业性的。

    为什么要达到这个状态才赔?因为只有达到这种状态后患者才会面临失能,或是需要有人长期照顾,这才是符合重疾险的意义。比如脑中风,很多轻微的状态是可以治好的,如果是中了就赔付你50万,那这个市场就乱了。所以,在某种角度来说,这样的规定是有一定的道理的,毕竟保险不是用来挣钱的,行业协会既然如此要求其目的也绝不是为了坑消费者,不过是为了维护这个行业的良性循环。

    不过在蜗牛君看来,有些标准还是可以适当降低的,也有在做一些尝试、争取。

    而且,一个完整的风险保障体系,从来都不是靠单一险种能够解决的,单纯去买个重疾险,单纯的以单品为思维去思考重疾险其实是会存在很大纰漏,所以这种时候,医疗险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我们需要有多个风险的搭配,把人生的各个缺口弥补上,小的问题用社保医保以及自留的形式去解决,大的自己解决不了的用保险来解决,而且还必须是各险种一起搭配使用,这样才能称为一个完整的风险保障方案。

    (保险专业防坑,就看蜗牛君知乎号:蜗牛说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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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8-04-09
都是格式合同,都报送保监审核的,只是理赔需要满足基本条件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20-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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