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年底,老板拿来一张支票,我去入了公司的帐户,后来才发现是空头支票,现在老板让我拿回支票去还给人家,可是银行说已入帐的支票无法拿回,请问我现在可以告给我们支票的公司吗?拿什么当证据?
被别人开空头支票了,应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相关规定:
一百零二条 票据欺诈行为的刑事责任
有下列票据欺诈行为之一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变造票据的;
2、故意使用伪造、变造的票据的;
3、签发空头支票或者故意签发与其预留的本名签名式样或者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
4、签发无可靠资金来源的汇票、本票,骗取资金的;
5、汇票、本票的出票人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
6、冒用他人的票据,或者故意使用过期或者作废的票据,骗取财物的;
7、付款人同出票人、持票人恶意串通,实施前六项所列行为之一的。
第一百零三条 票据欺诈行为的行政责任
有前条所列行为之一,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相关规定:
第八十七条 支票资金关系与空头支票的禁止
支票的出票人所签发的支票金额不得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出票人签发的支票金额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的,为空头支票。禁止签发空头支票。
第一百零四条 票据业务中玩忽职守的法律责任
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玩忽职守,对违反本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证的,给予处分;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于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因前款行为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该金融机构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