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开了张空头支票,我怎么起诉他

原因是,我们收到了张支票,四万多的,后发现跳票了,不管用,客户那边一直拖着不给我们弄,已经过去半个月了,请问下,我可以起诉他们吗?现在支票一直在我们手上。听说可以到中国银行去起诉他,让他以后失信,以后都办理不了贷款和支票?

你讲的这个问题涉及到两个方面的问题:
1、对方开空头支票属于违法行为。对签发空头支票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一)实施处罚的主体资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由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实施对签发空头支票出票人的行政处罚。《支付结算办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二百三十九条规定停止执行。这个应当由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实施。
2、作为当事人自己来讲,对方开空头支票就等于没有付款,按照双方约定,等于对方违约。如果经过催款还是不付款,可以到法院起诉。一是要求支付款项;二是支付违约金或者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现在就可以起诉对方,可以到对方所在地法院起诉。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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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12-09

空头支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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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空头支票,是指支票持有人请求付款时,出票人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可供合法支配的存款不足以支付票据金额的支票。 票据法规定支票出票人所签发的支票金额不得超过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即不得签发空头支票,这就要求出票人自出票日起至支付完毕止,保证其在付款人处的存款账户中有足以支付支票金额的资金。对签发空头支票骗取财物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签发空头支票骗取财物的行为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票据法规定要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END

    开空头支票该如何处罚及赔偿

    对签发空头支票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一)实施处罚的主体资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由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实施对签发空头支票出票人的行政处罚。《支付结算办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二百三十九条规定停止执行。

    处罚依据和标准《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依据上述规定对空头支票的出票人予以处罚。

    处罚程序中国人民银行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参照《空头支票行政处罚操作流程》(附件),制定本辖区的处罚操作流程。空头支票的罚款,由出票人在规定期限内到指定的罚款代收机构主动缴纳;逾期不缴纳的,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可采取下列措施:

    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2.要求银行停止其签发支票;

    3.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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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罚款缴纳和手续费的支付空头支票罚款的代收机构的确定、代收手续费和协助执行手续费的拨付等,按《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空头支票罚款缴库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05〕29号)执行。

追问

请问下,我现在该怎么做呢?是要报警吗?还是要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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