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个工厂上班,我们的车间搞了这么了个加班政策:就是加班费从大家的奖金总数里提取,剩下的钱大家才分奖金。比如说星期天来上班的,就从奖金总数里提出八十元给那些加班的,有一种后果是:双休日大家都来加班,按照制度每日加班费给八十,那就意味着大家没有得到休息,实际上谁也没有得到加班费!那些没有加上班的或者休息日没来上班的,奖金只有被加班的人吃掉。这种分配制度合理吗?我的挣到的加班费其实都是自己的奖金钱!要是没有那些加班,我们同样也能拿到那些奖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