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区”二字违反了广告法吗

文化创意艺术特区
这样的空间组合是否违反广告法

“特区”——指特别的区域。有作为行政单位的特区(贵州六枝特区);享有特殊经济政策的经济特区(深圳特区、珠海特区、海南特区等);适用“一国两制”政策的特别行政区(香港、澳门)。

特区一词从本意上来说,只是一种特别区域的称呼,并没有触及广告法的地方,在当前主要的广告法违禁词检测工具的检测结果中也都显示为可用词语。

文化创意艺术特区中的特区,也只是表达一种专项特别区域的意思,也并没有触及广告法准则的意义,所以应该是可以放心使用的。

当前广告法的解读不断深入,违禁词范围不断扩大,相关违法违规的处罚也是日趋严厉,所以在运营推广中还是建议使用相应的辅助工具(各类词库、在线检测、检测软件等),力保文案安全合法,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参考:天猫词库词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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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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