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受伤老板不给医药费了,也不管了,可以打市长热线吗

如题所述

工人受伤老板不给医药费了,也不管了,可以拨打市长热线12345反映情况。12345,即“非紧急救助服务系统”,用来帮助诉求人解决生活、生产中所遇困难和问题,是市委、市政府关注民生、倾听民意的平台。

市长公开电话工作职责包括:

1、宣传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反映社情民意,协助领导处理社会热点、难点问题。

2、负责受理群众对政府工作的批评、意见、建议和要求,反映重要社会问题和重大突发事件。

3、负责受理协调解决群众在日常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4、对全市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及公共服务等单位公开电话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指导。

5、负责市长公开电话工作网络的建设发展。

6、负责市长信箱工作和群众来信处理。

扩展资料:

在个人短信发送的时候注意事项:

1、用户向12345平台发送短信反映问题时,一定要写明以下要点:

呼叫内容(精炼扼要)事件地点(详细标明)。短信无法查询内部诉求件办理结果。

2、建议用户短信字数控制在150个字之内。

QQ诉求注意事项:QQ人工受理时间为7:00——22:00。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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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2-12

工人受伤老板不给医药费了,也不管了,可以拨打市长热线12345反映情况。作为民生直通车,处理效率通常都很高。

除此之外,也可以直接拨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服务热线电话12333反映,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依法责令用人单位负责医疗和赔偿。当尽快反映用人单位违法情形,以免延误医治,影响恢复。

根据《劳动法》:

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七十三条 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负伤;

(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四)失业;

(五)生育。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第六十二条:”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综上所述,劳动行政部门有义务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责令用人单位承担医疗费用,并且赔付劳动者的损失,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待遇。

用人单位是法律表述上的准确用语,包括但不限于实际劳动关系中雇佣劳动者的企业、团体、个人,同样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劳动行政部门指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厅)、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局。

扩展资料: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6年12月28日作出(2006)行他字第12号文,即:《关于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亲属在获得民事赔偿后是否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问题的答复》中规定:

“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近亲属,从第三人处获得民事赔偿后,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向工伤保险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补偿。”

根据该司法解释意见,可以认定本案工伤职工即谢明锋(死者)因第三人侵权造成的工伤事故致死,其近亲属除了可以获得民事赔偿外,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

北京市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1.达到伤残等级人员,治疗工伤或职业病的医疗费。挂号费、诊疗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

2.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伤残人员待遇:

(1)按月发给伤残抚恤金,标准:一级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为本人工资的75%;

(2)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一级为伤残职工本人24个月工资,二级为伤残职工本人22个月工资,三级为伤残职工本人20个月工资,四级为伤残职工本人18个月工资;

(3)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需要护理的,其每月的护理费标准是:全部护理依赖的按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发给护理费;大部分护理依赖的按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发给护理费;部分护理依赖的按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发给。

3.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的,享受以下待遇: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五级为伤残职工本人16个月工资;六级为伤残职工本人14个月;七级为伤残职工本人12个月;八级为伤残职工本人10个月;九级为伤残职工本人8个月;十级为伤残职工本人6个月;

(2)在职伤残补助金标准:本人工资降低部分的90%;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如本人愿意自谋职业并经企业同意的,或者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合同后要人自行择业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五级30个月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六级25个月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七级20个月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八级15个月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九级10个月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十级5个月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伤残就业补助金的领取,不影响被保险人按照失业保险规定应当享受的失业救济金待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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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6-01-26
  工人受伤老板不给医药费了,也不管了,可以拨打市长热线12345反映情况。作为民生直通车,处理效率通常都很高。除此之外,也可以直接拨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服务热线电话12333反映,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依法责令用人单位负责医疗和赔偿。当尽快反映用人单位违法情形,以免延误医治,影响恢复。
  根据《劳动法》:
  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七十三条 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负伤;
  (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四)失业;
  (五)生育。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第六十二条:”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综上所述,劳动行政部门有义务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责令用人单位承担医疗费用,并且赔付劳动者的损失,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待遇。用人单位是法律表述上的准确用语,包括但不限于实际劳动关系中雇佣劳动者的企业、团体、个人,同样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劳动行政部门指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厅)、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局。
第3个回答  2015-07-04
您好,如果您是给正规公司打工,建议持相关证据(工服、工资条、合同、协议、工作证等)联系属地的劳动监察大队反映,市劳动局电话12333,24小时热线。如果您所在公司不是正规公司,没有在工商局进行注册,或者您是给个人打工,建议您持相关证据到所在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诉讼的渠道维权,市司法局电话12348。针对您讲的市长热线,市长热线不具备执法权,他只是将你反映的具体问题转办给相应的职能部门,且并不是市长接电话,欢迎追问,满意请采纳,谢谢。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6-01-11
首先要分清工人是在工作期间因公受伤,这是属于工伤,根据劳动法是必须要赔偿的。其次还是在其他时间段因其他原因受伤,这不属于工伤范围内,老板是没有义务为你的过错而承担任何责任的。当然受伤工人也可以先致电市长热线的,不过我猜市长的回答还是会像我这样,转而让你求助法律援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