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经济补偿金的一道题目!高手帮忙啊!

甲于1995年3月1日进入某企业工作,至2007年月薪6000元;
乙于2001年5月10日进入该企业工作,至2007年月薪4000元,但因罹患癌症(中晚期),2006年底开始长病假;
丙于2006年11月1日与该企业签订了5年期的劳动合同,试用期6个月。月薪2500元,试用期薪水2000元。

2007年4月1日该企业宣布转产,甲乙丙均属于辞退人员。

算一算:该企业应各向甲、乙、丙三人支付多少经济补偿金?
一一列项

麻烦了!

这里涉及到两笔钱:

一、经济补偿金:首先算出这三人在转产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不是现在的月薪标准)。再算出补偿月数(一年一个月,零头是否计入按照当时当地的规定,你说的是07年的事,因此不适合用新法来套),再将二者相乘即得补偿金。

二、提前一个月通知或多发一个月工资代替通知期。

乙还应有不少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金。

就你给出的数据,只能算出补偿月数,而无法算出补偿金数额。

你这个问题有些蹊跷,都09年了,现在却计算07年的补偿,呵呵,新法和旧法不一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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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1-02
甲78000
乙28000
丙1000
应该是这样吧,另外乙应该还可以获得12个月工资作为医疗补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