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于1995年3月1日进入某企业工作,至2007年月薪6000元; 乙于2001年5月10日进入该企业工作,至2007年月薪4000元,但因罹患癌症(中晚期),2006年底开始长病假; 丙于2006年11月1日与该企业签订了5年期的劳动合同,试用期6个月。月薪2500元,试用期薪水2000元。 2007年4月1日该企业宣布转产,甲乙丙均属于辞退人员。 算一算:该企业应各向甲、乙、丙三人支付多少经济补偿金? 一一列项 麻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