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公司服务了13年且签订了无固定期合同,麻烦问如果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额如何计算?谢谢!

签订了无固定期合同且工作满十年的员工,如果公司单方面与我解除合同,根据最新劳动法单位应如何赔偿?希望知道的朋友帮忙解答一下,谢谢!

如果你的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那么经济补偿金就是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乘以12。

如果你的工资没有超过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那么经济补偿金为:
工龄满13年不满13年半的: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税后总收入(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奖金、补贴、加班费、去年年终奖在内)除以12乘以13.5乘以2
工龄满13年半不满14年的: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税后总收入(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奖金、补贴、加班费、去年年终奖在内)除以12乘以14乘以2

另外,公司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你本人,否则就应当再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金。代通金按照上个月工资计算。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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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8-11-15
依法支付你经济补偿金,13个月工资.
第2个回答  2008-11-14
也就万把块钱,不会很多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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