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低保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如题所述

城市居民申请享受城市低保待遇,按属地管理的原则,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请书、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户主照片;

(二)结婚证或离婚证(法院判决书等);

(三)户主及家庭成员从事工作的有关证件及证明材料(在职职工提供近6个月工资收入的单位证明)、近期无收入的人员提供近3个月家庭电费和电话费缴费单等资料;

(四)下岗证、养老保险证明、失业保险证明、离(退)休证、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证明、按有关政策领取一次性补助费的数额及用途证明;

(五)劳动能力状况证明、伤残证等;

(六)符合就业条件而未就业人员,需首先到有关部门进行求职登记,并由有关部门提供求职登记证明。

(七)有关裁决判决材料以及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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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资料

6类家庭不得申请低保(江西地方规定)

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扶养人不履行义务,致使家庭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自费安排子女择校就读或者出国留学的;有居住房屋(含保障性住房)再购买商品住房、非居住类房屋或者自建房屋的;

不如实申报或者拒绝配合最低生活保障调查,致使无法核实经济状况的;国家和省规定不得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其他家庭。

此外,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连续3次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或者从事生产劳动的人员(在校就读学生除外),以及有赌博、嫖娼、吸毒、参与非法组织等违法行为的人员,不得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参考资料:/www.china.com.cn/city/txt/2006-11/27/content_7413412.htm"target="_blank"title="中国网《申请低保需要出示哪些证明材料》">中国网《申请低保需要出示哪些证明材料》

/jx.people.com.cn/GB/n2/2018/1203/c190181-32357501.html"target="_blank"title="人民网《申请低保要看仔细这些规定》">人民网《申请低保要看仔细这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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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7-28

  申请低保需要提供材料:

  答:(1)书面申请报告。根据家庭实际状况,如实反映要求政府救济的理由、家庭人口及详实的收入来源、生活困难原因;

  (2)家庭户口簿和所有成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家庭所有成员从业单位的各种收入证明;

  (4)患有大病、重病当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证明书;

  (5)残疾对象等级证书等相关证明;

  (6)房屋产权或房屋租赁等居住情况证明。

  低保办理流程

  一、城镇低保办理 1、申请人向户口所在村(居)委会提出申请,申请人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①申请书、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收入证明;

  ②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无业人员需提供就业(求职)状况证明;

  ③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明(重残人提供重残证明);

  ④患病、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

  ⑤16周岁以上的提供在校证明;

  ⑥夫妻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配偶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

  ⑦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的有关证明材料(如交通事故认定书等 2、村(居)委会受理受理低保申请,通过入户调查、召开评审小组会,对申请家庭基本情况进行核实;采取适当形式,在辖区内对申请家庭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征求群众意见 ;提出具体意见后,将材料上报镇(街道、园、区)民政所。

  3、镇(街道、园、区)民政所核实上报的申请材料,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及信函索证等,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生活水平进行核查。不符合条件的,通知申请人,并告知理由;符合条件的,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表》;镇(街道、园、区)领导在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上签署意见后上报民政局。

  4、民政局核实上报的申请材料,根据《山东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规范》入户审核,分管领导签字和主要领导签字后,由低保科负责盖章,发放《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对不符合低保条件家庭,委托镇(街道、园、区)通知申请人,并告知理由。

  二、农村低保办理

  1、申请人向户口所在村委会提出申请

  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①申请书、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收入证明

  ②无劳动能力证明

  ③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明(重残人提供重残证明)

  ④患病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

  ⑤16周岁以上的提供在校证明书

  ⑥夫妻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配偶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

  ⑦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的有关证明材料(如交通事故认定书等) 2、 村委会受理低保申请;通过入户调查、召开评审小组会,对申请家庭基本情况进行核实;采取适当形式,在村务公开栏对申请低保的家庭基本情况进行公示,征求群众意见;提出具体意见后,将材料转交镇(街道、园、区)民政所。 3、镇(街道、园、区)民政所核实上报的申请材料,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及信函索证等,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生活水平进行核查。经张榜公示无异议的(公示5天),镇(街道、园、区)领导在申请材料上签属意见后上报民政局。不符合条件的通知申请人并告知理由。 4、民政局核实上报的申请材料,根据《山东省城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规范》入户审核,经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签字后,由低保科负责盖章,报市财政局,按程序由银行发放低保资金。对不符合低保条件家庭,委托镇(街道、园、区)民政所通知申请人,并告知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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