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专卖执法行为“六条禁令”是什么内容?

如题所述

烟草专卖执法行为“六条禁令”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第十九条 禁止在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播放、刊登烟草制品广告。

第二十条 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生产、销售。

禁止生产、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

第二十一条 烟草制品商标标识必须由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非指定的企业不得印制烟草制品商标标识。


第二十二条 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必须持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机构签发的准运证;无准运证的,承运人不得承运。

第二十三条 邮寄、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的,不得超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限量。

第二十四条 个人进入中国境内携带烟草制品的,不得超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限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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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1-05
一、严禁不出示证件、着装不整执法;
二、严禁野蛮执法和侮辱、刁难管理对象;
三、严禁不依照法定程序查扣物品;
四、严禁无法定依据检查非经营性场所;
五、严禁索要、收受管理对象的礼金、财物或接受宴请;
六、严禁酒后执法或穿着制服到娱乐场所消费。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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