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经济法的题目...挺多的...

1.甲公司于5月10日致函乙公司,愿意以单价9000元每台购买乙公司批发的某型号笔记本电脑100台。乙公司也于同日致函甲公司,欲以9000元的价格向甲公司出售该型号笔记本电脑100台。双方收信后,均未回复对方。1个月后,乙公司向甲公司发货,甲公司拒绝收货、付款。
问题:该合同是否成立?

2.甲为一建筑工程公司,乙为一专事挖河沙的公司。甲向乙表示:决定在您处购买100车河沙,每车150元。该意思表示是否构成要约?

3.甲系个体户,经营日常百货。2007年10月,甲决定改行,想要处理库存存货。乙得知后,前去看货,但当时未与甲达成协议,而是告诉甲说其在与妻子商量后再与甲联系。
乙与妻子商议后,向甲发传真:“如果所有货物按批发价出售,我们就买,请在3日内回话。”
恰在此时,甲也在同日向乙发传真:“所有货物按批发价处理,你是否购买?请于3日内答复。”
3天后甲收到了乙的信后,认为已与乙成交,遂拒绝了其他客户。而乙在同时收到甲的信后考虑了5天,听说百货生意现在比较难做,心生悔意,不再想购买甲的货物,于是乙向甲发出一封传真,表示不买这批货物了。甲收到后十分气愤,诉诸法院,要求维护双方已达成的交易。
问题:该合同是否成立?

4.顾客甲在逛商场时看到一时装,上前询问售货员乙:“这件时装多少钱可以卖?”乙反问:“你出多少钱?”甲回答:“400元,你卖不卖?”乙应声回答:“至少800元,少了不卖!”
问题:哪些是要约邀请、哪些是要约?

5. 甲建筑公司向乙、丙两水泥厂各发一传真,均称:“急需1000号水泥1000吨,价格300元/吨,货到付款。”乙水泥厂收到函后即传真给甲:“收到传真,即日发货”;丙水泥厂收到函后未回函,但当即组织车队运输1000号水泥1000吨,给甲送去。
甲乙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
甲丙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

6.甲、乙就一宗买卖约定以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后来双方通过电话协商达成了所有条款,包括甲先给付货物10吨,1周后乙支付100万元的内容。以下情形合同是否成立?
假设:甲交付了9吨货物,乙予以接受。后乙要求甲要交付1吨,甲予以拒绝。甲违约了吗?

7.甲欠乙债1000万元,甲以房产一处抵押,6月1日甲、乙订立房产抵押合同,6月15日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
合同何时生效?
合同何时成立?

1.合同成立。
本题涉及“交叉要约”的问题。所谓“交叉要约”指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同时向对方发出内容相同的要约。理论和实践中,对“交叉要约”能否使合同成立尚存在争议。但从鼓励交易的角度出发,多数意见还是认为“交叉要约”可以使合同成立,条件是要约内容明确具体,且到达双方。
本题中,甲乙双方同日向对方发出了内容相同的信函(信函内容构成要约),且该要约已到达双方,属于有效的交叉要约,合同应成立。

2.该意思表示构成要约。
要约成立的要素中有一项为意思表示明确具体。所谓“明确具体”是指要约的意思表示中应当包括合同成立所必需的内容,一般需包括价格、数量。
本题中甲给出的意思表示中已有数量(100车)、价格(每车150元)的内容,构成要约。当然,对于本题意思表示中的数量(100车),即“车”的计量单位可能会有争议,例如:“车”是指大卡车一车还是指小推车的一车。但这种争议可以通过双方的协商解决或根据交易习惯、合同内容推知,其不应妨碍该意思表示构成要约。

3.合同成立。
分析与第1题相同,属于交叉要约的问题。且甲为履行该合同已采取了进一步的举措,即“拒绝了其他客户”,所以该合同应当判定成立,以保护甲的信赖利益。

4.要约邀请是:(1)甲问问售货员乙:“这件时装多少钱可以卖?”;(2)乙反问:“你出多少钱?”。
要约是:(1)甲回答:“400元,你卖不卖?”;(2)乙应声回答:“至少800元,少了不卖!”。
要约邀请是指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希望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其内容并不要求具体明确,只要体现出希望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即可。
要约是指一方向特定方发出的希望与之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其内容要求具体明确,一般需要包括合同的价格、数量等要素,且需要表示出发出要约方愿意接受要约的拘束的意思。

5. 甲乙之间的合同成立。
根据我国合同法,合同于承诺到达发出要约方时成立。本题中,甲发出的传真为要约,乙回复的传真构成承诺,该承诺到达甲时,合同成立。

甲丙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需要根据甲丙之间是否存在其他交易习惯来确定。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22条:“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本题中,丙虽未以通知方式作出承诺,且甲的要约中并未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但如果甲丙之间存在某种交易习惯(例如:之前一直都是甲发出传真后,丙就自行发货,无须丙再回复传真),则根据该交易习惯,丙送出水泥的行为构成承诺,合同成立。否则合同不成立。

6.合同成立,甲构成违约。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36条:“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本题中,双方虽然尚未以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但甲乙经履行了其主要义务(交付了9吨货物),且乙予以接受,该合同成立。甲拒绝继续交付的行为构成违约。

7.抵押合同于6月1日成立,于6月15日生效。
根据合同法第32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根据物权法第187条,不动产抵押自办理抵押权登记时生效。
从法理上,本题涉及物权行为的理论问题。我国物权法的公布,标志着我国已承认物权合同与物权行为相分离,并由此更正了过去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的缺陷。根据相关法理及合同法、物权法的规定,抵押合同自签订时成立,自办理抵押登记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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