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一年的劳动合同,到期一个月了,忘记续签合同,要辞退她,怎么赔偿

如题所述

如果劳动合同到期一个月前,忘记续签合同,而员工继续工作,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雇主决定辞退员工,需要支付多少赔偿金?
如果雇主决定不续签劳动合同,他们应该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每工作满一年,应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果员工符合《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的条件,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而雇主拒绝续签,则这种拒绝是违法的,雇主应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两倍作为赔偿。
如果员工选择不续签合同,除非是因为雇主提供的新的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低于原有合同,否则员工将无权获得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包括员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或者在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员工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以及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员工没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员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则视为用人单位与员工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在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况下,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除非雇主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而员工不同意续订,否则雇主应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根据第47条,经济补偿按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
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7条,应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满一年支付员工两个月工资的标准。
如果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的情形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并且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且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还应多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如果员工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但用人单位需要举证并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关系。
总之,如果劳动合同到期忘记续签,员工继续工作后被辞退,雇主需要根据员工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具体数额取决于员工的工作年限和是否符合特定法律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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