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审计发票未付款怎么做账

如题所述


收到审计发票未付款怎么做账
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账款
未取得发票也未付款的成本也可以税前扣除吗
是不是未取得发票也未付款的成本,就不能税前扣除了呢?现举例与各位学员探讨.
案例:2019年12月10日,吉祥公司从如意公司购买货物一批,不含增值税价1000万元,合同约定账期为30天,未取得发票.同年12月24日,吉祥公司将该批货物以不含增值税价1300万元卖给甲公司,并收到货款,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问吉祥公司能否扣除成本1000万?
案例解析:
会计处理
吉祥公司2019年12月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库存商品1000
贷:应付账款--如意公司1000
借:银行存款1469
贷:主营业务收入13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69
税务处理
吉祥公司2019年12月24日,销售货物,开具发票,收到货款,应确认销项169万元.
企业所得税如何处理呢?销售货物取得收入1300万元,毫无疑问应该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1300万,问题是1000万的成本既未取得发票也未支付货款,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呢?如果企业自行扣除,又有什么风险呢?
每日一税认为,吉祥公司2019年12月的成本1000万元税前扣除完全没有问题.
细心的老师会发现,本案的关键是吉祥公司和如意公司合同约定账期为30天,即吉祥公司应该在2020年1月10日付款.
如果吉祥公司在2020年1月10日如期付款,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认证抵扣.则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付账款--如意公司1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30
贷:银行存款130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规定,吉祥公司在2020年1月10日取得发票,毫无疑问,该成本可以在2019年年度税前扣除.
如果仅仅是这样,本文就没有讨论的必要了.
可是,由于疫情的影响,吉祥公司收到的货款已经归还贷款800万,再次贷款银行尚未发放,只能支付货款500万.假如吉祥公司2020年7月支付剩余500万货款后,才取得如意公司2020年7月20日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吉祥公司未在2019年汇算清缴前取得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能扣除1000万吗?
本网认为,也可以扣除.
从表面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九条规定,因如意公司也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吉祥公司的成本1000万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未取得税前扣除凭证,就不能在2019年税前扣除.
但是,吉祥公司和如意公司合同约定账期为30天,也就是说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2020年1月10日.如意公司应该开具发票的时间不是2019年,而是2020年,吉祥公司2019年无需取得发票.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精神,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因此,吉祥公司2019年未取得销售货物的发票,也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总结:企业发生的支出是否必须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关键是看支出项目是否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是否必须在发生支出年度取得发票,关键是看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收到审计发票未付款怎么做账?因为这笔审计费还没有付款的方式,放在"应付账款"科目里,等支付了这笔货款,再做多一笔分录冲销掉即可.实际经营的过程中有些应付而未付的款项,在提前收到发票的时候也可以通过"应付账款"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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