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调回原籍政策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外地公职人员调回原籍工作是非常困难的,目前国家没有统一政策,只有个别省份的个别市有相关政策并且需要符合学历要求还需经过当前工作单位的批准才可以调动。

法律依据:《2020年临沂市“沂蒙英才回聚行动”公告》 第二条 资格条件:1. 国内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教育部公布的“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相关专业毕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生。2. 博士研究生年龄40周岁以下(1979年9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35周岁以下(1984年9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生年龄30周岁以下(1989年9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相应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9年9月1日以后出生)。3. 2007年以来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须为通过公务员公开招录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政策性安置方式取得编制。其中,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须已进行公务员(参公)登记。

4. 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5. 安排到学校或医疗机构的,应具有相应的从业资格。6. 具有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7. 自愿接受工作安排和岗位调整。8. 符合拟任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9.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1)曾受过党纪政务处分的;(2)因违纪违法正被调查处理的;(3)按照有关规定,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尚在任职试用期内的;(4)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尚未撤销的;(5)中外合作办学、独立学院毕业生、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和定向培养的;(6)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录用聘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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