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购买固定资产发生的借款费用可以直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吗

如题所述

一、企业购买固定资产发生的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从金融企业借入的)可以直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二、说明
1、《企业会计准则第 17 号——借款费用》第四条 企业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购入即可使用的资产,或者购入后需要安装但所需安装时间较短的资产,或者需要建造或者生产但所需建造或者生产时间较短的资产,均不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因此,购买固定资产的借款费用不予资本化,不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而是计入“财务费用”中。
2、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其中,
(1)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可据实扣除。
(2)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许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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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5-27
不可以,需计入固定资产价值,以折旧的形式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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