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利息问题,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建造办公楼的贷款利息,办公楼完工结算并投入使用前的利息予以资本化,计入办公楼成本,办公楼投入使用后所发生的利息,可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在当期税前扣除。其中,这里的9是因为当年4月份发生的贷款,也就是说当年4~12月共计9个月发生财务费用22.5万元;而后面的2,是指办公楼10月31日投入使用后,11~12月共计2个月可在税前扣除发生的财务费用5万元。
2、关于租赁费扣除的问题,是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当年只有9~12月4个月的时间,因此先计算出每个月应支出的租赁费,24万元÷12,然后再乘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