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曙光的学术研究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5-27

主要学术活动:2000-2001年在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任访问学者。兼任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新《破产法》、《企业国有资产法》、《期货法》等立法起草小组成员,最高人民法院破产法司法解释起草小组顾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破产清算专业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国际破产协会成员委员会理事,国际破产协会中国区负责人,美国破产学会(ACB)第十九届外籍会员,香港注册会计师协会荣誉会员,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研究员,中国法学会经济法研究会常务理事等。
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企业破产与兼并重组问题研究,是该领域国内最早的开拓者之一。90年代初期始,先后参与国家《破产法》、《国有资产法》《反垄断法》、《证券法》、《中小企业促进法》、《涉外行政案件受理办法》、《合伙企业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修订)》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国有企业破产政策(国发59号文、国发97-10号文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政策的起草和制定工作。
1995-1997年担任亚洲开发银行与中国政府合作项目——中国国有企业破产重组项目中方首席顾问。1998-1999年担任世界银行企业改革项目中方专家。2001年任世界银行与国家经贸委合作项目中国沈阳市破产改革项目首席专家。2004年任全国人大与世界银行合作项目-中国破产法立法改革项目专家组组长。现主持有教育部国家重大攻关课题项目《国有资产法律保护机制研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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