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没有写明人数,只是口头约定只能由一个女的住,她男友周末可以过来。
租赁合同没有写明人数,只是口头约定只能由一个女的住,她男友周末可以过来。什么才算是长期居住?租客带了朋友住了一个星期算不?租期1年。
长期是一个酌情认定的事儿,一个星期应该不算。
什么叫酌情认定?我酌情还是他酌情?而且你这用于这么不肯定,长期居住,还“否则可能”涉嫌违约,就没有个标准?
有争议,法院酌情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