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其他地方找到的, 从刑法学上来讲,占有只限于事实上对财物的支配或控制,因此,继承人并非在所有情况下,都自然占有死者(被继承人)的财物。比如,被害人在荒郊野外被杀 害,其随身所持物品在其死后虽然已归继承人所有,但却不在继承人的占有之下(属于脱离占有物),所以,拿走这种财物不可能构成盗窃罪。
追答既然侵占和盗窃都够不上,那杀人后拿走钱财的行为应该就不属于另一种犯罪,属于杀人罪的一个情节。
你这个问题一般思考教材里都会有所讨论。
动机是杀人,是见财起意,杀人之后看到财物才想到要拿的
追答那这就是量刑的情节问题了。其行为被故意杀人罪所吸收。
我看的视频上说的是死人没有占有权,那个是属于继承人的,行为人见财起意是侵占,这个司考时应该是哪个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