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所得税按什么比例预算

如题所述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

第八条  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由各省、自治、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按下列规定进行确定:

  (一)开发项目位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城区和郊区的,不得低于15%。

  (二)开发项目位于地及地级市城区及郊区的,不得低于10%。

  (三)开发项目位于其他地区的,不得低于5%。

  (四)属于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危改房的,不得低于3%。

 

也就是说,企业所得税季度预征:预售收入×计税毛利率×企业所得税率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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