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出现工伤治愈后仍继续上班,公司还有补偿伤残就业补助吗

如题所述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三十七条(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根据法律规定,员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才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继续上班,就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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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1-26
劳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劳动者因工受伤,符合工伤的法定构成条件,并经工伤科依法认定后,作出书面的认定结果,一次性就业赔偿金的支付是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为前提的,工伤事故发生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关系还存续有效,用人单位则暂时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一次性就业赔偿金,待劳动合同关系解除时再支付。
法律分析
员工在发生工伤之后,如果不影响其工作的能力并且正常工作的情况下,员工是可以回到原单位进行工作的。职工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但是原单位需要对该工伤员工继续工作进行补偿。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向工伤职工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工伤劳动者辞职要求赔偿的,有权要求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只是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支付的主体有些许差别而已。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2个回答  2012-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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