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法第77条 国家建立公务员保险制度,保障公务员在退休、患病、工伤、生育、失业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公务员因公致残的,享受国家规定的伤残待遇。公务员因公牺牲、因公死亡或者病故的,其亲属享受国家规定的抚恤和优待。
伤残抚恤管理办法 第22条 伤残人员从被批准残疾等级评定后的第二个月起,由发给其伤残证件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规定予以抚恤。伤残人员抚恤关系转移的,其当年的
抚恤金由部队或者迁出地的民政部门负责发给,从第二年起由迁入地民政部门按当地标准发给。
工伤保险条例 第65条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
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