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在工作中受工伤,民政局经过了评残定为十级,在医保局除了报销医药费还给补偿待遇吗?

公务员在工作中受工伤,民政局经过了评残定为十级,在医保局除了报销医药费还给补偿待遇吗?公务员在工作中受工伤,民政局经过了评残定为十级,在医保局除了报销医药费还给补偿待遇吗?

当事人工伤被评定为十级伤残的,可以在报销完毕医药费基础上,享有本人7个月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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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10-25
一群法盲什么都不懂的,在这里胡说八道。工伤是属劳动人事部门认定,实行无论过错原则,属于社会保险性质。
而公伤则是民政优抚部门认定,实行非本人责任原则,属于褒扬性质。
两种性质的伤残,应认定部门不同,得到的补助也不同。
第2个回答  2017-12-12
是否工伤,是人社部门认定的,民政局无任何权力认定。
第3个回答  2017-12-12
社保局给予四个月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
第4个回答  2017-12-12
如果认定工伤是有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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