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社保部门是否接受事业单位为职工补缴的社会保险?

请问,在事业单位工作多年,未签订正规劳动合同,07年末,以减员增效为由口头解除劳动关系,单位是否应为我补缴用工期间的社会保险,有何法律依据?还可得到什么赔偿?
如果单位不给补缴,清算成现金如何计算?
社保部门是否接受个人补缴社会保险?

没签订劳动合同单位就没有义务为你缴纳社会保险。
是可以补交的,医疗保险需要缴纳10年费用(可以在退休之前一次性补齐)但是养老保险就比较麻烦了,需要缴纳15年,就是说你如果是干部身份60岁退休,但今年你46了,就不可以办理养老保险了,当然也没有一次性补齐费用的说法。

我是社保的,大的政策就是这样的。我们单位“参公”不需要缴纳养老,失业什么的(因为公务员不交,也不可能失业)医疗是交的(因为要买药,看病)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