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从直接投资的外地居民公司而分回税后利润17万(该居民公司适用税率15%)

如题所述

1、2008年度的应税收入总额=4500+300=4800万元
2、2008年度的应税成本、税金、费用、营业外支出扣除额(考虑优惠因素)。
1)、增值税700万元不允许抵扣。
2)、广告宣传费820万元,费用扣除标准:
4800*15%=720,应纳税调整100万元
3)、业务招待费50万元,费用扣除标准:
(1)50*60%=30万元
(2)4800*0.5%=24万元
看(1)与(2)比较,采取孰低原则,取(2)为费用扣除标准,应纳税调整50-24=26万元,
4)、研究新产品费用40万元。应当加计扣除
40*50%=20万元,应当纳税调整减少20万元。
5)、向非金融机构借款1年的利息50万元
应纳税调整:50/10%*(10%-6%)=20万元
6)、工商局罚款1万元,应纳税调整1万元
7)、通过政府部门向灾区捐赠20万元,会计利润628万元
628*12%=75.34万元,捐赠20万元允许抵扣。
8)、从直接投资外地居民公司而分回税后利润17万元(该居民公司适用税率15%
税前利润17/15%=113.33
应补企业所得税113.33*(25%-15%)=11.33
9)国债利息1万元允许抵扣
3、2008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628+100+26-20+20+1=755万元
4、2008年度的应纳企业所得税额
755*25%+11.33=200.08万元
5、2008年度应退补的所得税额
200.08-157=4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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