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2-05-31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正常的工作时间为每周40小时,超过部分就属于加班,用人单位须支付加班费,如果用人单位不给,是违法行为,你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
如果你要辞职,只须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单位,不需要老板批准。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
第1个回答 2012-05-31
算加班,这是违反劳动法的
第2个回答 2012-05-31
违反是肯定的
每天最多工作8小时 每周不超过40个小时
你EMS一封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给公司
就可以辞职了,理由拖欠工资 加班不给加班费就行
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
第3个回答 2012-05-31
你的老板已经违法了,请具体说你的详情。在上海的话可以直接来律所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