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年假的工龄怎么计算,什么工作都算吗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这里的“累计工作时间”,包括职工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 民办非企业单位 、有雇工的 个体工商户 等单位从事全日制工作期间,以及依法服兵役和其他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可以计算为工龄的期间。 职工的累计工作时间可以根据档案记载、单位缴纳社保费记录、劳动合同、离职证明或者其他具 有法律效力 的证明材料确定。 另外,如果单位因某原因不能安排员工休年假的情况下,在员工同意的基础上,需要按照该职工日工资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如果遇到员工离职解除或 终止劳动合同 的情况,企业也需要根据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的年假天数来支付年假工资报酬。 年假折算计算方法:(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

法律客观: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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