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写岗位工资1000元,基本工资300元,绩效工资200元,是否合法

劳动合同写岗位工资1000元,基本工资300元,绩效工资200元,然后就没有其他内容了,在合同期内离职,公司说合同未满,只发基本工资,这样做是否合法,或者说在合同里那样工资构成是否合法。请懂的朋友帮帮我把 谢谢!
写反了 是基本工资1000元,岗位工资300元,绩效工资200元

第1个回答  2012-08-18
你说的岗位工资是包含了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还是岗位工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三者独立的??如果在离职时给你结算的工资低于你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是不合法的。应该按照最低工资标准发放。至于绩效工资,是报酬中变动部分,是随着员工工作绩效的变化而变化的,是基本工资之外的增加部分。
第2个回答  2012-08-18
要看当地的最低工资是多少,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就是违法。合同中应有期限,这是必备条款。如没有,是单位的问题。追问

我这里的最低工资标准是1000元,合同期限是1年,

追答

公司说合同未满,只发基本工资,说得没错,但只按月发 300元,就违法了 。当然具体多少要看你工作多少天,是否有违纪罚款赔偿损失等。

第3个回答  2012-08-18
1、这个要看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如果只有300元(应目前没有省市这么低的最低工资标准了),那是合法的,否则,就不合法了.
2、离职是指你申请辞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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