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的区别

如题所述

一是规范主体不同。二是采购方式不同。三是法律责任不同。四是实施程序不同。政府采购包括采购预算编制、计划编报、采购意向、采购需求、招标采购、合同备案、履约验收、质疑投诉、复议诉讼、资金支付等环节。招标投标的程序开始于招标文件的制作到投标结束后供应商的确定。五是采购代理不同。六是采购原则不同。
一、招投标法必须招标的范围:
1、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基础设施项目;
2、铁路、公路、管道、水运,以及公共航空和A1级通用机场等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项目;
3、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通信基础设施项目;
4、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等水利基础设施项目;
5、城市轨道交通等城建项目。
二、必须进行招标的规模标准: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400 万元人民币以上;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200万元人民币以上;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四十二条 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权属证书的,可以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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