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和公司签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合同内容是公司单方面拟定还是怎样?假如签了一年合同。然后我做了半年不做了。那又会怎样?

个人和公司签合同需要注意:

1、首先,签约是双方的,必须要明确对方的身份,如果是个人,要核实其身份证,确认他的真实身份,如果是企业,核实公司名称及法人身份;

2、其二,必须要有书面的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3、其三,合同的内容要明确,关于签约双方需履行的义务以及双方必须要承担的责任;

4、其四,如有违约,责任在谁,该怎样履行违约责任;

5、其五,合同的期限,这个特别要注意,不管是哪种合同,期限很重要,比如劳动合同、租房合同等;

6、其六,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等内容,必须要在合同中有明确的说明;

7、其七,在双方履行合约期间,对产生的争议该如何解决,要有说明;

8、还有其他约定,比如说签订劳动合同关于请假方面的说明等,这个根据所签订的合同的类型自行注意。

扩展资料:

一、合同简介:



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广义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门中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狭义合同指一切民事合同。还有最狭义合同仅指民事合同中的债权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5条: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条: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合同(Contract),又称为契约、协议,是平等的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是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协议。只有当事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合法,合同才具有国家法律约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从成立之日起生效,具有国家法律约束力。

二、法律约束力:

合同的法律约束力,应是法律赋予合同对当事人的强制力,即当事人如违反合同约定的内容,即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包括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约束力是当事人必须为之或不得为之的强制状态,约束力或来源于法律,或来源于道德规范,或来源于人们的自觉意识,当然,源于法律的法律约束力,对人们的行为具有最强迫约束力。

合同的约束力主要表现为:

①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②当事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其合同义务;

③当事人应按诚实信用原则履行一定的合同外义务,如完成合同的报批、登记手续以使合同生效。不得恶意影响附条件法律行为的条件的成就或不成就,不得损害附期限法律行为的期限利益等。

1.自成立起,合同当事人都要接受合同的约束;

2.如果情况发生变化,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协商解决,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3.除不可抗力等法律规定的情况以外,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4.合同书是一种法律文书,当事人发生合同纠纷时,合同书就是解决纠纷的根据。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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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9-24
合同内容当然是按《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的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签订劳动合同,并各执一份。如果合同没有到期你不想做了,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7、38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下面是正确解除劳动合同的全套办法,包括用人单位应该给你什么,可能会发生损害你权益的事及处理办法,全部都有。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如果用人单位通知你提前走人,一定要用人单位给你正式书面通知(加盖印章),否则用人单位到时说你擅自提前走人,你就说不清楚了。

  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法》第37条和第38条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你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单位申请,并由用人单位批准。解除劳动合同是你的决定,你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单位,并证明你书面通知到了,那么你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就是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就不会出现由你承担《劳动合同法》第90条规定的赔偿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38条所述的情形之一,你不仅无需提前30天,还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要求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你的合法权益,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只要没有《劳动合同法》第25条的内容,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都是不合法的。

  递交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后,批不批无所谓,关键是要有人签收,做为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不良单位会说你是自动离职,没有交过辞职报告,你就有口难辩了。你提前30天(试用期提前3天,下同)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如果没人签收,你就到邮局寄特快专递,并在“内件品名”栏中填写“解除劳动合同决定(或通知)”,保留好底单做为证据,外加劳动合同就够了,如果用人单位不在工作的最后一天支付你的工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5条的规定,要求支付工资及相关经济补偿。

  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内容最好明确以下内容:
  1、本人因…………(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该原因最好写明,便于以后举证。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你的权益,则可以写个人原因),决定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最迟工作到某年某月某日;
  2、请公司书面通知(该通知必须有公司印章,否则无效)本人于某年某月某日与某人交接工作,如未接到有效的书面通知,本人将视为公司无需本人交接,由此给公司造成的不便或损失,本人不承担责任;
  3、请于工作交接之日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之规定与本人结清工资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其他相关费用,并向本人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否则本人保留申请仲裁或诉讼的权利。如公司无需本人交接,则于某年某月某日(最后一个工作日)某时(下班时间)前完成以上事宜。

  注意保留好用人单位要求你向某人交接的书面通知、交接清单,这些都是权益受侵害时你依法办理了交接的重要证据。如果用人单位不出具向某人交接的通知,可以视为无需交接。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可以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或《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办。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张,后者需要劳动部门责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张。

  特别提醒:看我以上回答,要把书名号《》中所涉及的内容找到后,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

  我的百度空间有以上提到的法律规定,你可以去查阅。
第2个回答  2019-12-23
个人和公司签合同无非就是福利啊,待遇啊,这些,重点看清楚这些条款就行了
第3个回答  2012-09-24
您好,法律保护人才的自由流动,劳动合同期内,只要劳动者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单位,就可以离职。如果单位对劳动者进行了专项培训并约定了服务期的情况下,提前离职,应当支付违约金。
第4个回答  2012-09-24
看你为什么辞职了 还有有没有上岗培训而产生的费用
合同内容是根据合同法条款产生的格式合同
如果有正当理由最好办一下离职手续 要不你的个人档案没法转出来 下一个工作没法签
各种保险也没法给你上 也没法领就失业保险金
如果入职的时候没这么麻烦 当初没产生培训费用什么的那离职就拿东西走人吧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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