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12 休24上12小时休24小时 每月240个小时 工资怎么算

我是干物业门卫的,我的工作时间是上12小时歇24小时。全年无假日。如果按照每周工作5天,每天8小时来计算。哪么一个月应该是大概工作160个小时。
多出来的时间应该怎么算呢?

希望能引用一些法规给我。谢谢大家了。因为我们准备向公司索要加班的费用

  首先要看你有没有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上一般应该规定实行哪种工时制度,这个对于你追讨加班工资是比较关键的问题。
  一般情况下,都是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其他的非标准工时制要向劳动部门备案)
  如果按标准工时制来计算,那你可以根据的法律条文如下:
  最新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2008年1月3日出台的)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也就是说月工作小时数的基准应是:20.83*8=166.64(小时)

  如果你的总月工作时间超过以上时间就可以计算加班费了。
  但是加班工资的计算标准还不太一样,同样是以上法律规定里也有:
  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至于具体的计算要看你们的排班表和具体的工资来算,不过可以告诉你总的原则:
  平时加班是1.5倍工资,周末是2倍(如果此项有补休的,那就不可以计算了,因为法律的规定是补休和给加班费任选其一),法定节假日是3倍。
  以上法条里也有讲,一天都是按8小时来算的。这个就是一天工作时间的基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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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8-03-02
多了来的时间公司应当按照你工资的150%支付加班费.不支付可以到劳动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者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还要支付加班费的50%加付赔偿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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