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调解,劳动仲裁,劳动诉讼的对比

如题所述

1、申请的条件不同调解不是劳动争议的必须程序,而仲裁是通过诉讼解决劳动争议的必须程序。如果双方发生了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也可以不经过调解而直接申请仲裁。2、申请时效和处理期限不同当事人申请调解应当自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30日内,调解委员会应当自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30日内调解结案;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60日内,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一般应自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45日内作出裁决。3、法律效力不同由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持达成的调解协议书,不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只能依靠双方当事人自觉履行;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持达成的仲裁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不能重新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4、处理机构不同企业劳动调解是由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主持,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工会代表和用人单位代表组成;劳动争议仲裁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指派仲裁员并依法组成仲裁庭进行审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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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1-15
协商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争议的问题直接进行协商,寻找纠纷解决的具体方案;调解程序是指劳动纠纷的一方当事人就已经发生的劳动纠纷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的程序。
劳动争议也就是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因劳动的权利与义务发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又称劳动纠纷。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因单位拖欠工资、拒绝支付加班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等原因,都可能与劳动者之间发生劳动争议。那么应该如何解决劳动争议呢?劳动争议案件中的举证责任又是如何分配的?对此本文将一一进行介绍。

一、如何解决劳动争议?

1、协商解决。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纠纷问题直接进行协商,这不是必经程序,双方可以协商,也可以不协商,完全出于自愿。

2、申请调解。

当事人就已经发生的劳动纠纷向劳动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的程序。

调解程序也由当事人自愿选择,调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一方反悔,同样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3、仲裁处理。

当事人将纠纷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处理的程序,如果想提起诉讼打劳动官司,必须经过仲裁程序,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4、诉讼解决。

即我们平常所说的打官司。

诉讼程序的启动是由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的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启动的程序。

诉讼程序具有较强的法律性、程序性,作出的判决也具有强制执行力。

二、劳动争议案件中的举证责任

由于劳动争议案件的特殊性,在劳动争议仲裁、诉讼案件中,由于劳动关系既有平等性又有隶属性的特点,使得用人单位在举证方面处于天然的优势地位,所以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利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规定,因用人单位做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条也规定: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辞退、除名、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而新颁布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39条也规定: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一般来说,主要是用人单位的企业内部劳动规章、考勤记录、工资表、社会保险费台帐、人事档案等证据,这些证据由用人单位单方面保管,劳动者一般没有办法自己举证证明,所以法律将举证责任倒置,由有能力举证的单位承担。

而劳动争议案件往往涉及仲裁和诉讼,在劳动仲裁和劳动诉讼过程中的举证要求也是存在区别的。劳动仲裁案件中争议双方可以随时提出证据,劳动仲裁案件没有规定逾期举证要承担的不利后果,劳动仲裁案件没有对举伪证的行为规定相应的处罚。

与之相对的,劳动诉讼案件如果当事人没有在规定的举证期限内举证,那么就要承担逾期举证的不利后果,会被视为丧失了举证的权利,而法院对伪证行为可以对其做出处罚,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希望能帮助您解决您所遇到的问题。实践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经常发生劳动争议,发生劳动争议的原因有很多,大部分都是因为用人单位违反了相关的规定,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引起的,劳动者在合法权益受损时要懂得如何维权,必要时可寻求劳动争议相关的专家律师的帮助。
第2个回答  2012-09-21
一劳动争议调解
劳动争议调解,是专指用人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对申请调解的劳动争议案件,依法通过调解的方式进行处理。用人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是依法建立的单位内部专门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它在职工代表大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在用人单位生活中有着相对独立的地位,在 进行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时,不受单位行政和任何人的干预。用人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由职 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三方组成。
1 调解委员会的职责和调解受案范围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包括: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 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劳动争议;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 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调解的其他劳动争 议。 2 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案件的程序
用人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要经过申请、受理、调解三个步骤: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协议书,协议书一 般要写明争议双方当事人的姓名、单位、法定代表人职务、争议事项、调解结果及其他应说 明的事项,由调解委员会主任或调解委员以及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加盖调解委员会印章, 然后半调解协议书一式三份送双方当事人和留调解委员会各一份;调解不成的,应当作好 记录,并制作调解意见书,说明情况。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案件的时效为30天,30日内 未结束的视为调解不成。
二、 劳动争议仲裁
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对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案件依法进行裁决活动。仲裁 是我国处理劳动争议的一种基本形式,在劳动争议处理工作中具有重要作用。
1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设立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国家授权,依法独立处理劳动争议的专门机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
2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的受案范围及管辖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案件范围包括: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 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 生的争议;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法律法规规定由仲裁委员会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一般实行属地管辖原则。
3 劳动争议仲裁程序 劳动仲裁程序一般按以下三个步骤进行:当事人申请、仲裁案件受理、仲裁审理。
三 劳动争议的起诉
劳动争议的起诉,是指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经过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而向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的请求,由人民法院按照司法审判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劳动法》第八十三条规 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 民法院强制执行。"
最后,调解不是必须的,可以直接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诉,仲裁是劳动争议的前置程序。
第3个回答  2012-09-21
劳动调解: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纠纷申请劳动行政部门作为第三方进行非正式的调解活动,以人情事故为主;

劳动仲裁: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纠纷申请劳动行政部门受理,成立仲裁庭(一般在成立仲裁庭之前都会安排事先的劳动调解),依劳动法及相关法律、实施条例为准绳进行判决,下发仲裁判决书,这是提请劳动诉讼的必经行政程序;

劳动诉讼:是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对劳动仲裁判决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的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受理后进入司法程序,之前都还处与行政处理程序。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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