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房地产签了租铺位的合同,合同上没有任何订金或定金的部分,只有按金5万,店铺是在10月1号才交铺给我,

我先给了1万按金,后来因为一些原因,我不能租下这个店铺,现在要求房地产退还我这1万可以吗?合同上写的是交清按金合同生效,超过一定时间不付租金的话,合同失效.

该按金不是法律规定的定金,不具有定金的性质,属于合同的预付款,按照你们合同的约定,要交清按金合同才生效,现在属于合同还没有生效,你当然有权要回按金。追问

打对方电话说明来意后,对方只是口头答应3天后给答复,可是,三天后没有任何消息了,目前我不采取任何措施,我想等到10月份分交铺的时候,如果对方已经租给另外一个人了,这样对方是否属于违约了?

追答

他在你不交清全部按金的情况下,将房屋租赁给他人不存在违约的问题。

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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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8-29
从文中可以了解到,你是交了部份定金,既然是定金,如果合同由于交定金方不能履行合同,应以定金双倍赔付对方。
但合同里面双有“交清按金合同生效”,因为你只交了部分定金,合同就不能生效。
所以这里面出现了矛盾: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但从你的表述上,可以知道是因为你的原因这个合同不能履行,以遵重事实来看,你有违约的本意,从道义上来说,这1万是不该去要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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