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先给了1万按金,后来因为一些原因,我不能租下这个店铺,现在要求房地产退还我这1万可以吗?合同上写的是交清按金合同生效,超过一定时间不付租金的话,合同失效.
打对方电话说明来意后,对方只是口头答应3天后给答复,可是,三天后没有任何消息了,目前我不采取任何措施,我想等到10月份分交铺的时候,如果对方已经租给另外一个人了,这样对方是否属于违约了?
他在你不交清全部按金的情况下,将房屋租赁给他人不存在违约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