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现有门面房一套出租给乙方,乙方经营不下去想转租出去。在合同未到期的情况下如甲方同意乙方转租给他人,那甲方需要特别注意什么?之前和乙方签订的租赁合同是否有效?是否需要甲方再重新签订新的租赁合同(新的合同是谁和谁签)?以后房屋如果有什么问题甲方是找乙方还是由甲方找现租赁人?乙方还会负相应的法律责任还是只能找现承租人?另外乙方已预付了下一年的租房款,如甲方不同意乙方转租,乙方不想继续租赁此房屋那甲方是否需要退还乙方已预付的房款?
谢谢 在线等答复!
非常感谢你的耐心解答!因为我只有5分可以使用,所以只能给你5分。麻烦再请教你下关于你说的第六和第七条我没太明白。也就是关于乙方已付了下一年的租金,如甲方不同意转租或者乙方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并向甲方所要已付的下一年的租金(扣除实际已过月份租金),依据法律法规甲方可以拒绝不退还么?
追答补充答复:
一、预付租金不具有违约金的性质,只是预付款,是为租赁使用房屋而提前支付的费用。
二、所以,如果出现甲方与乙方协商解除了租赁合同,或者乙方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形,且乙方将房屋退还甲方的情况下,甲方应依法退还乙方没有使用租赁房屋期间的相应预付租金。
三、如果乙方违约擅自解除合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甲方可以乙方预付的租金来冲抵违约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