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的各种应有的福利保险都是齐全的,工作餐一餐,加班两餐……但是请核算一下工资
按上海今年调整后的算吧(上海基本工资应该算是全国最高的吧)1500元
1500元8小时双休,即每小时时薪:1500/8/21-22=8.928-8.523;加班按1.5倍计算:36小时即:36*1.5*8.928(8.523)=482.112-460.242;加上之前的全勤1500元,那么工资合计为:1500+482.112(460.242)=1982.112-1960.242;试问问题如下:
1:每月2000元不到的工资有没有人做?
2:上海乃至全国很多企业都用的是生活最低保障工资核算作为依据向员工进行解释,那么由于员工需要多拿工资的愿望,员工加班延长,这样工资表面上看是有了增加,那么这么做是合法的吗?
3:大部分员工需要加班以求工资多一些,小部分员工不愿意加班,特别是在流水线上的时候会因为员工的减少而一人要做正常两个人的工作,工作很忙碌。假定为:公司给予补偿——多做的一份工作工资照发给顶班的人员:这样做合法吗?由于忙碌造成的不良品,甚至安全事故怎么认定,假如这份工作是加班人员看到工资补偿自己要求做的呢?
4:小部分员工不加班,看到别人的工资较高,但别人是拼出来的又心里不平衡拿上面的说事可以到劳动局汇报并会对公司进行什么样的处罚呢?
谢谢!
你好,我的问题您可能没看明白,我要问的是:公司加班都按国家规定做的,但是引发的后续问题。谢谢!
参考资料:劳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