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申报数额是指上月应发放的工资还是在上月里实际发放的工资,

如题所述

个人所得税申报数额是上月实际发放的工资数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扩展资料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中国境内居住而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国内公民,在华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

居民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是居民纳税义务人,应当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即就其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非居民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是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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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7-24

个人所得税申报数额是指上月应发放的工资。

《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

第六条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

累计预扣法,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预扣预缴税款时,以纳税人在本单位截至当前月份工资、薪金所得累计收入减除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见附件),计算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再减除累计减免税额和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其余额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

余额为负值时,暂不退税。纳税年度终了后余额仍为负值时,由纳税人通过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相关的文件法规的规定,个人所得税的减免税政策主要有: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2)乡、镇以上(含乡、镇)人民政府或经县以上(含县) 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有机构、有章程的见义勇为基金会或类似组织,奖励见义勇为者的奖金或者奖品,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免征个人所得税。

(3)个人持有财政部发行的债券和经国务院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的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

(4)国务院《对储蓄存款利息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对个人取得的教育储蓄利息所得以及财政部门确定的其他专项储蓄存款或者储蓄性专项基金存款的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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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7-07-25

个人所得税申报数额是上月实际发放的工资数额。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是: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其中:

    应纳税所得额=应发放工资数额-社保费用-住房公积金-免征额,因社会保险费用和住房公积金不计入个税征收范围;

    当前免征额为3500元;

    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根据应纳税所得额的范围分为7级:

    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500元的税率是3%,速算扣除数为0;

    超过1500元但不超过4500元的税率是10%,速算扣除数为105;

    超过4500元但不超过9000元的税率是20%。速算扣除数为555;

    超过9000元但不超过35000元的税率是25%,速算扣除数为1005;

    超过35000元但不超过55000元的税率是30%,速算扣除数为2755;

    超过55000元但不超过80000元的税率是35%,速算扣除数为5505;

    超过80000元的税率是45%,速算扣除数为13505。

因此个人所得税申报数额为扣除可以免征收个税的费用后的实际发放工资数额。

第3个回答  2012-11-09
是上个月实际发放的追问

那我11月的申报数额是10月的实发工资(也就是9月的工资)是吧,可是我10月申报的是9月应发的工资,这不是重复了么,怎么办呢

追答

你10月份领的9月份工资是在11月申报的,你10月申报的是9月应发的工资,那你就是最早的一个月没领工资就申报了,你也可以停一个月申报.但这个你最好到地税局去咨询,看当地地税局怎么给你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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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12-11-10
个人所得税每个月初申报征期里申报的数据是上个月的数额,也就是你在十月份记入费用工资的实际应付工资的数额。一般私营企业都是下开支,所以你十月份走账的工资是发九月份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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