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申报是按上月的应发工资申报还是按上月的实发工资申报?

比如说我们单位每月10号发工资,我6月份申报是的5月份的应发工资呢,还是申报的5月份发放的4月份的工资呢?
按我原先是应该6月份申报5月份的应发工资。不知道对不对?一直也没有仔细思考过这个问题,现在想起来还真有点不清楚。
请大家指教!

个人所得税申报是按单位的应发工资申报。

依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以及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个人所得税法》第十四条,扣缴义务人应该在发放工资的次月15日内办理扣缴或预扣缴申报。

例如,某单位2018年10月12号发放工资,那么单位就应该在11月15号前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这笔工资对应的个人所得税,填报扣缴申报表时,该笔税款的税款所属期应为10月份。



扩展资料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个人所得税法,就是有关个人的所得税的法律规定。在我国,个人年度收入超过一定的限额时,必须进行个税申报。

自行纳税申报是指以下两种情形:

1、纳税人取得应纳税所得后,根据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项目、数额,计算出应纳的个人所得税额,并在税法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如实填写相应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报送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2、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终了后,根据全年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项目、数额、应纳税额、已纳税额、应补退税额,在税法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如实填写相应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报送税务机关、办理相应事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1-06-08

个人所得税申报是按单位的应发工资申报。

依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以及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个人所得税法》第十四条,扣缴义务人应该在发放工资的次月15日内办理扣缴或预扣缴申报。

例如,某单位2018年10月12号发放工资,那么单位就应该在11月15号前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这笔工资对应的个人所得税,填报扣缴申报表时,该笔税款的税款所属期应为10月份。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个人所得税法,就是有关个人的所得税的法律规定。在我国,个人年度收入超过一定的限额时,必须进行个税申报。

自行纳税申报是指以下两种情形:

1、纳税人取得应纳税所得后,根据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项目、数额,计算出应纳的个人所得税额,并在税法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如实填写相应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报送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2、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终了后,根据全年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项目、数额、应纳税额、已纳税额、应补退税额,在税法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如实填写相应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报送税务机关、办理相应事项。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3
6月申报的应该是5月发放的工资,不是5月应发工资。我跟你的情况是一样的,我接手的时候就是这样,然后我去问税务局该怎么办,他们没有给出明确答复,就说这样肯定是不对的,然后又说,税法要求的是当月发放的工资的个人所得税款于次月7日前入库即可,你们提前一个月入库也没什么大碍,只不过当月发工资当月报税自己忙道点。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0-06-01
个人所得税是按照实际支付的日期申报
即6月初申报的是5月份实际发放的工资(不管这个工资所属4月份或者任何时期)
第4个回答  2019-05-17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个人所得税是按照工资总额减去社保公积金之后缴纳的,也就是应发工资,实发工资是实际到你手里面的,已经缴纳过税收的;
希望回答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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