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丢失,物业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电动车9月份新买的,停放在租住的小区楼下公共停车场,每月都有缴纳管理费,现在电动车丢失。小区内也装有监控,还有全球眼,丢失当天已报案,做了笔录,案件转移到市刑警大队。和物业协商沟通无果,推脱一定要等派出所通知,还要派出所出具什么赔偿证明,十分的不讲道理。请问这个事情物业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是否有法律支持物业赔偿?赔偿的限度是多少?

电动车丢失,一般不是物业赔偿,可以报案,由公安按刑事案件处理。

拓展资料:

物业只负责消防、清洁、秩序维护等职责。让业主将车辆停在地下停车场内,也是为了维护小区的正常生活秩序。车辆管理只是物业服务的一部分,即使在这个问题上存在违约,也只能适当扣减物业收费,而达不到《物业合同法》规定的要求赔偿的程度。

物业管理包含的内容

一、工程方面

1.物业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2.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养护和管理;

3.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巡视、检查;

4.物业管理区域内装饰装修管理;

5.供水、供电、供气、电信等单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对相关管线、设施维修养护时进行必要的协调和管理;

二、清洁方面

1.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及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2.公共绿化、水景、建筑小品的养护和管理;

三、安保方面

1.车辆停放及经营管理;

2.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等事项的协助管理;

3.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日常安全巡查服务。

4.物业管理区域内装饰装修管理;

四、日常管理

1.物业维修、更新费用的帐务管理,物业档案资料的整理保管;

2.负责配合甲方住宅项目的开发;

3.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物业服务费用;

4.负责与政府相关部门之联系,取得对甲方和小区管理的及时有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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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百科--物业管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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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8
需要!因为小区物业收了管理费就应该保障业主电动车的不被丢失的义务。这个就相当于一个委托保管合同,保管人丢失了他人委托保管的财产,依法要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第三百七十四条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据此,在有偿保管中,保管人应妥善保管保管物并承担由保管不善(不管其是否有过错)所造成的损失。追问

因为是租住户,并不是业主,所以没有物业的合同,手上只有每月的电动车管理费的收据,凭这个可以向物业索要赔偿吗?问过派出所,对方说这个事情只能是协商解决,问题是物业方不配合,整天就是推脱。

追答

凭每月的收费的就可以的,租户和业主在这个事情上是一样的,这个相当于一个合同纠纷,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如果协商不成,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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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5
电动车丢失,一般不是物业赔偿;
可以报案,由公安按刑事案件处理;
根据《物业服
务合同》物业只负责消防、清洁、秩序维护等职责。物业没有收取业主的物业费及车辆看管费,让业主将车辆停在地下停车场内,也是为了维护小区的正常生活秩
序。车辆管理只是物业服务的一部分,即使在这个问题上存在违约,也只能适当扣减物业收费,而达不到《合同法》规定的要求赔偿的程度。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3个回答  2021-06-01
有一定责任。可以报案,由公安按刑事案件处理;但电动车丢失物业是否要赔偿要根据实际合同范围来看。小区物业收了管理费就应该保障业主电动车的不被丢失的义务。这个就相当于一个委托保管合同,保管人丢失了他人委托保管的财产,依法要承担赔偿责任。
第4个回答  2012-11-03
要看你们和物业公司的合同里面是否有约定,或者说你们小区的停车是否收取停车费;如果有约定或者收取停车费物业公司是要承担一定责任的。否则是不承担的。在车棚丢失的,如果是收费的,那么可以要求其承担责任,责任大小看实际情况。在门栋口丢失的,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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