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会计准则下,职工工资\福利等要通过应付职工薪酬核算,而且职工福利费也不允许计提了,应付职工福利费科目无年初余额。假如发放困难补助100元给李某,是不是要记: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1001贷:现金100.那么月底是不是要将应付职工薪酬结转平?这时与应付职工薪酬贷方相对应的科目是什么(李某是车间工人)?这100元是否作为计算李某缴纳各种保险的基数?如果李某本月工资是2000元,加100元困难补助就是2100元了,他是不是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单位为职工租的宿舍也要通过应付职工薪酬核算,那么这些租金是否作为计算交纳保险的基数?对于个人来说是不是也要计算交纳个人所得税?请求高手指教,请指明依据,非常感谢!!
应付职工薪酬应当按照“工资”、“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等应付职工薪酬项目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