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因调岗争议未到岗,用人单位认定旷工,这合法吗?

如题所述

用人单位调整劳动合同约定的员工工作岗位,比如驾驶员改为装卸工,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员工不服从调动,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

一、如果调动员工岗位不服从,用人单位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二、如果调动员工岗位不服从,被调动员工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不出勤,单位可以依据规章制度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旷工,是指职工除因不可抗拒的因素影响无法履行请假手续情况外,不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又不按时出勤,或者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或者请假期满不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等出勤情况。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如果用人单位经过民主程序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明确规定员工有旷工行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该规章制度向劳动者公示即可作为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依据,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被辞退职工应当证明本人不符合旷工情形,用人单位辞退违法,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赔偿金或者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1、如果职工可以证明被单位停止工作后,单位拒不作出进一步的处理也不说明理由。职工证明请求单位上岗无果;

2、如果职工不服从单位调岗,职工证明之后已履行了请假手续并批准,比如提交了微信记录、请假记录截图、电子邮件为证;

3、如果职工不服从单位调岗,随后请病假履行了请假手续并医疗诊断书;

4如果用人单位经过民主程序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明确规定员工有旷工行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该规章制度没有向劳动者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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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8-11
是不太合法的,因为之前是有着一些争议没有解决的,劳动者也是不认可这样的岗位的,是不能认定旷工的。
第2个回答  2021-08-11
是合法的,无论争议的结果是什么样子的,都应该去岗位上工作的,而且要和公司进行调节的。
第3个回答  2021-08-11
这样其实不合法的,因为劳动者不愿意调岗的话,也是有一定原因的,而且企业也不能随便给这些人调岗。
第4个回答  2022-04-29
有啥的,告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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