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浇筑中,施工缝留设位置不符合要求

如题所述

(1)柱的施工缝留在基础的顶面、梁或吊车梁牛腿的下面;或者吊车梁的上面、无梁楼板柱帽的下面,如图2-1所示;在框架结构中如梁的负筋弯入柱内,则施工缝可以留在这些钢筋的下端。(2)梁板、肋形楼板施工缝留置应该符合下列要求:

1)与板连成整体的大截面梁,留在板底面以下20~30mm处;当板下面有梁托时,留在梁托下部。单向板可留置在平行于板的短边的任何位置(但是为方便施工缝的处理,一般留在跨中1/3跨度范围内)。

图2-1 柱子施工缝位置

1—施工缝位置 2—施工缝位置

2)在主、次梁的肋形楼板,宜顺着次梁方向浇筑,施工缝底留置在次梁跨度中间的1/3范围内(图2-2)无负弯矩钢筋与其相交叉的部位。

图2-2 有主次梁楼板施工缝留置

1—柱 2—主梁 3—次梁 4—楼板 5—按此方向浇筑混凝土,可留施工缝范围

(3)墙施工缝宜留置在门洞口过梁跨中的1/3范围内,也可以留在纵横墙的交接处。

(4)楼梯、圈梁施工缝留置应该符合下列要求:

1)楼梯施工缝留设在楼梯段跨中的1/3跨度范围内无负弯矩筋的部位。

2)圈梁施工缝留在非砖墙交接处、墙角、墙垛以及门窗洞范围内。

(5)箱形基础箱形基础的底板、顶板和外墙的水平施工缝应设在底板顶面以上以及顶板底面以下300~500mm为宜,接缝宜设钢板、橡胶止水带或者凸形企口缝;底板与内墙的施工缝可设在底板与内墙交接处;而顶板和内墙的施工缝,位置应视剪力墙插筋的长短而定,一般1000mm以内即可;箱形基础外墙垂直施工可以设在离转角1000mm处,采取相对称的两块墙体一次浇筑施工,间隔5~7d,待收缩基本稳定后,再浇另一相对称墙体。内隔墙可在内墙和外墙交接处留施工缝,一次浇筑完成,内墙本身通常不再留垂直施工缝,如图2-3所示。

图2-3 箱型基础施工缝的留置

1—底板 2—外墙 3—内隔墙 4—顶板 1-1、2-2—施工缝位置

(6)地坑、水池底板和立壁施工缝,可留在立壁上距坑(池)底板混凝土面上部200~500mm的范围内,转角宜做成圆角或者折线形;顶板与立壁施工缝留在板下部20~30mm处,如图2-4(a)所示;大型水池可以从底板、池壁到顶板在中部留设后浇带,使其形成环状,如图2-4(b)所示。

图2-4 地坑、水池施工缝的留置

(a)水平施工缝留置(b)后浇带留置(平面)

1—底板 2—墙壁 3—顶板 4—底板后浇带 5—墙壁后浇带

1-1、2-2—施工缝位置

(7)地下室、地沟施工缝留置应该符合下列要求:

1)地下室梁板与基础连接处;外墙底板以上及上部梁、板下部20~30mm处可留水平施工缝,如图2-5(a)所示,大型地下室可以在中部留环状后浇缝。

2)较深基础悬出的地沟,可以在基础与地沟、楼梯间交接处留垂直施工缝,如图2-5(b)所示;很深的薄壁槽坑,可以每4~5m留设一道水平施工缝。

图2-5 地下室、地沟、楼梯间施工缝的留置

(a)地下室(b)地沟、楼梯间

l—地下室墙 2—设备基础 3—地下室梁板 4—底板或地坪 5—施工缝

6—出钢筋 7—地沟 8—楼梯间

1-1、2-2—施工缝位置

(8)大型设备基础施工缝应符合下列要求:

1)受动力作用的设备基础互不相依的设备和机组之间、输送辊道与主基础之间可留垂直施工缝,但与地脚螺栓中心线间的距离不可小于250mm,且不得小于螺栓直径的5倍,如图2-6(a)所示。

2)水平施工缝可留在低于地脚螺栓底端,其与地脚螺栓底端的距离应该大于150mm;当地脚螺栓直径小于30mm时,水平施工缝可以留置在不小于地脚螺栓埋入混凝土部分总长度的3/4处如图2-6b所示;水平施工缝也可留置在基础底板与上部块体或者沟槽交界处,如图2-6c所示。

图2-6 设备基础施工缝的留置

(a)两台机组之间适当地方留置施工缝(b)基础分两次浇筑施工缝留置

(c)基础底板与上部块体、沟槽施工缝留置

1—第一次浇筑混凝土 2—第二次浇筑混凝土 3—施工缝 4—地脚螺栓 5—钢筋

d—地脚螺栓直径 l—地脚螺栓埋入混凝土长度

3)对受动力作用的重型设备基础不允许留施工缝时,可以在主基础与辅助设备基础、沟道、辊道之间,受力较小部位留设后浇缝,如图2-7所示。

图2-7 后浇缝留置

1—主体基础 2—辅助基础 3—辊道或沟道 4—后浇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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