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各位专业人事给予指教:
事情经过:出租人甲把房子租给承租人乙,租金2000元/月,租期三年(现已经按合同执行一年了).原合同约定"租满一年后月租金随行就市,双方协商另行决定".现在出租人甲出卖了房屋给丙.丙为了规避"买卖不破租赁",将房价自定为6000元/月.以明显高于周边房价的方法,想逼走乙.且依此发了通知告知于乙.
丙要求:
1.不搬走,月租6000元/月
2.搬走,则不给付因合同未到期的乙的损失.
3.12月底不搬,派人来关乙的门
乙要求:
1.房价协商
2.搬走也可以,但要赔偿!
3.如果没解决好,绝对不搬!
问:
1.丙可否单方面解除合同?
2,如果继续租,房价明显不合理的情况下,可以申请法院判决新房价吗?
3.搬走后对乙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4.丙有权强制关门吗?法院在受理期间乙可以照常经营开店吗?
5.因为丙不协商,也不收房租,导致乙不能给付房租,乙要承担责任吗?乙该怎么举证证明丙自己不收房租?(因为可能被丙说成是没付房租而要求解除原合同)
6.乙现在也不想继续经营,就只要得到赔偿就可以搬走,但丙不协商,不给赔偿,还威胁要来关乙的门,而且以告法院为名影响乙正常营业,乙可以告丙,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和营业损失费吗?
7.请经验人士指教此案中乙应该等丙告了再应诉,还是主动起诉丙,对乙的司法利益最大?乙需要注意什么吗?
以上问题,谢谢指教,小弟感激不尽.因涉及家母,做为儿子我感到很担心老人家的身体,又苦于没钱找律师!在现实和孝道面前苦苦挣扎,请各位好心的兄弟姐妹帮助一下万分感谢!先代表全家向大家致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