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个回答 2012-09-12
“法不孤起,仗境方生。”世间上的事事物物(一切有为法)都不是凭空而有的,也不能单独存在,必须在各种因缘条件和合之下,才能现起和存在。一旦组成的“因缘”散失,事物本身也就不复存在,这就是佛教所谓“诸法因缘生,诸法因缘灭”的道理。
此外,现起和存在的因缘,其本身又各互有生起的因缘。这种看似牵扯不清,复杂而绵密的互动关系,就形成了解释宇宙万法生起,乃至生命起源的一种中道不二、精深微妙的道理,这个道理就叫做“缘起”。
当初佛陀在菩提树下、金刚座上,夜睹明星而证悟成佛,他所证悟的便是这个宇宙人生的道理──缘起法。
“缘起”是佛教的根本教理,也是佛教异于其他宗教、哲学、思想的最大特性。《楞严经疏》说:“圣教自浅至深,说一切法,不出因缘二字。”佛经上说“一切法因缘生”,就是指缘起。但是,缘起并不是佛陀所创造或制定的,而是宇宙人生本质的、必然的、普遍的理则,佛陀只是发现了这个自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