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辞退员工如何赔偿?

本人2010年8月进公司,于2011年7月18号,公司经理告知说本人所在部门亏本,要撤掉部门,说我们7月19号到7月31号期间可以不来公司去找工作,但公司会把7月份的整月工资发给我们,但没其他的赔偿。请问我还可以要求赔偿多一个月工资吗?公司是外企,跟我们没有签劳动合同,但给我们买了社保。 备注:本人在20116月25号不幸流产,休息到7月11号上班,上了一个星期即7月18号被告知的。

劳动案件完全可以自己处理,一样能胜诉,且劳动仲裁完全免费,希望我的回答对你解决问题有所帮助,劳动争议、劳动仲裁大家可以HI我!

1、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及拖欠的工资、押金、经济补偿金、加班工资等;从你离职开始算,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

2、这样的案件关键是有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工资条、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证、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有一个足以证明劳动关系);

3、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携带劳动仲裁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工商注册信息!劳动仲裁期间,你可以去新单位工作!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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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5-13

宋聪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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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20-03-27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8
2011年7月18号公司主张解除合同,你们没有申请仲裁,超过申请仲裁的期限,无法申请仲裁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节 申请和受理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4个回答  2012-04-29
公司的做法违法,公司无权解聘你,公司应当支付双倍的赔偿金,即两个月的工资赔偿;另外公司需要支付你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建议你尽快向当地的劳动局投诉或者申请仲裁,以免过了1年的仲裁时效,因为你是从2011年7月开始不在公司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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