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8-03-21
会议记录是针对某件事情专门召集相关人员参与协商讨论的文字载体,它能够反应在何时、何地、哪些人参与商谈讨论了什么事情,得出了或没有得出结论,因此,他所记载的内容可以真实再现其时的客观情况,因而是可以作为认定某一事件发生的证据使用的。如果说会议记录记载的内容是证明合同双方就合同的内容达成了一致正式或补充协议条款,那么,会议记录是应该成为正式文本合同的附件而具有法律效力的。问题在于,如果会议记录与会者没有签名,只是主会场方一方的记录,那么能够证实其真实性的情况下,亦可作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证对待,如果无法证明其客观真实的发生和存在,恐怕就要打个问号了。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